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12348山东法网”管理规定》和《山东省12348热 ...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12348山东法网”管理规定》和《山东省12348热线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7.10.09
【字 号】
美术课外活动计划【施行日期】2017.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12348山东法网”管理规定》和《山东省12348热线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12348山东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现将《“12348山东法网”管理规定》和《山东省12348热线平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向省厅反馈。
情侣个性签名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9日2023年有多少天
 
“12348山东法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48山东法网”(以下简称山东法网)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根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法网主要包括网络、手机APP、等,通过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均等化。
  第三条  平台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便民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原则,按照“集中受理、上下联动、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要求,实行省级平台统筹管理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办理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XXX处理便民务实、专业准确、及时高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省司法厅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制定工作制度规范,组织数据分析和监督考核;协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各主管行业机构、人员的信息采集和维护,更新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流程,办理转办件、联办件等业务范围内相关事项。
  第六条  市司法局负责维护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处及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负责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在线值班,解答法律咨询;负责对本辖区受理的案件进行转办督办,建立工作台账,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对咨询受理、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
  第七条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解答和处理本辖区范围内直接受理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办理市司法局转办的咨询和投诉,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处理情况。
  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渠道
  第八条  平台主要为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等查询、预约和位置导航,提供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引导办理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受理投诉建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平台受理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投诉建议,统一形成待办工单,根据不同情形由系统自动或人工方式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
  对于业务领域明确的待办工单,系统直接自动推送到预先设置的办理单位的任务列表;对于业务领域不明确的待办工单,由人工选择办理单位、法律服务需求类别,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
  第十条  对平台转办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部门)处理范围的,可以将相关工单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其它单位(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
门)共同办理,由先受理的单位(部门)统一作出回复。
  第十二条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完成的,办理人员可以在处理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本单位(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延期办理的事项在规定延长期内办结的,不计入超时。
  第十三条  对于平台推送办理的咨询类、建议类事项,由办理单位直接作出回复;对案件类、投诉类事项,由办理单位提出回复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提交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回复。
  第十四条  平台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各地办理的法律服务需求事项进行抽查回访。对于众表示不满意的问题,系统推送至办理单位的督办单位,进行二次回访;对仍不满意的,进行特殊标记,有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研究,进一步改善服务。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要设置督办岗,办理投诉、建议、转办、监督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全省法律服务队伍应当注册网络平台实名用户、安装手机APP客户端,并按照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安排部署,通过轮流值班、志愿服务、政府购买等方式,在线解答众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确保及时处理各类服务咨询及信息更新等。
  法律服务队伍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军训必备
  第十七条  在线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
  (二)严格按照规定值班考勤,工作时间不随意离线;
  (三)热情服务,使用规范用语解答法律咨询;
  (四)快速响应离线留言,确保及时受理服务;
  (五)坚持团队合作,当其他在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要协同配合时,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解决问题;
  (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引导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第六章  督导考核
  第十八条  省、市、县(市、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督办单位要及时查看工单办理进度,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第十九条  网络平台将对签到率、办结率、满意度等指标定义评分标准,按照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投诉建议类分别自动排名,并自动进行非人工干预的考核,考核结果按时间段、单位、法律服务需求类型、办结率、满意度等条件进行排名、通报。
  第二十条  省司法厅对各级各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估价入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司法厅。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