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运动会加油稿50字集合【公布日期】2013.11.18
【字 号】鲁政办字[2013]146号
【施行日期】2013.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一平方等于多少米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2月18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05〕15号)中的《山东省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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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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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指挥部办公室
  2.4 应急救援专业小组
  2.5 应急联动机制
复制粘贴剪切快捷键  3 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事故报告
  5.3 指挥与协调
  5.4 现场处置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5.6 信息发布
  5.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8 应急处置结束
  5.9 后期处置
  5.10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救援力量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和救援善后工作;市、县(市、区)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市、县(市、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白百何被曝停工作
  (3)运转高效,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规范性。
  (4)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强化预防,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物资和经费储备、事故处理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常态工作。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设立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同志、省公安厅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外办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 1 指挥部工作职责
  (1)领导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启动(结束)预案应急响应,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4)在必要时协调、调动省级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5)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6)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及时向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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