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旧空调价格∙【公布日期】2022.03.16
∙【字 号】鲁政办字〔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2〕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6日
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考试紧张怎么办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时,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飞雪连天射白鹿 笑书神侠倚碧鸳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天平座的性格
2.2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办公
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测防、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橙、黄和蓝四级。黄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红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测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红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