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 号】呼政发〔2017〕17号
【施行日期】2017.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17〕17号
  满江红赏析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残疾人小康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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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
康进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提高和生活状况改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民生;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着眼于全市残疾人整体状况的改善,使残疾人小康进程
与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协调、相适应,鼓励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残疾人率先实现小康。
清朝历史简介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各项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将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残疾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全部覆盖,农村残疾人危房存量全部改造完成。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文化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目标任务: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困难家
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继续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市残联
  (三)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策
  目标任务: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缴费补贴、政府代缴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和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旗县区民政局按照100%的比例予以资助。继续做好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工作,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10%。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盲人医疗康复按摩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基础上,认真落实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内人社发〔2016〕19号文件,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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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任务:优先为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城镇残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优先考虑方便残疾人出行。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
  完成时限:2017年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目标任务: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到2020年,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全市各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市残工委成员单位有招考需求时,要特别招考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残联
  (二)大力推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羽毛球双打规则  目标任务: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要针对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因岗设人、因人设岗,将更多适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逐步提高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设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信贷或贴息支持。制定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对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制定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扶持办法,对盲人开办的医疗按摩机构给予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目标任务:加强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贫困残疾人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开展培训,增强残疾人劳动技能。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带动辐射贫困残疾人生产增收效果显著、管理规范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目标任务: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年内旗县区开通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重点范围,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目标任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善保障措施,扩大救助人数,提升项目成效。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满足广大患者和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需求。推动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发展,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按照自治区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配备专业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同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完成时限:2017年-2020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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