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丞相李斯的法律思想述要
兰台世界2012·9月下旬
李斯是秦朝丞相,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作为秦朝时期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与韩非师从著名的思想家荀况。战国末年,李斯开始在秦国作为吕不韦手下的门客,并被秦朝皇帝嬴政所重用,直至成为秦国的丞相。秦朝逐步统一六国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其封建国家的专制地位及统治阶级的利益,秦王嬴政在李斯的辅助下,开始采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国家。李斯将原战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并在原有秦朝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颁布在全国推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律,同时也将封建国家集权统治、法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李斯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斯深受韩非变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认同商鞅、慎到等秦朝著名法学家的思想。李斯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在统一国家的前提下,实行郡县制。李斯帮助秦王嬴政制定了消灭六国的方针与战略,同时实行法学思想家倡导的富国强兵战略。秦朝统一六国后,李斯力劝秦王嬴政实行郡县制,以便于对国家的治理;二是制定了君王独尊,并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李斯认为,君王应该统治和治理天下,同时自己不受任何的限制。这样官吏及百姓才能不敢对其进行反抗。因此,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就建议将以前的命改为制,令改为诏,这样法律就自然地出自君王意志,君王的命令
也就成为了法律的源泉;三是实行了以法、吏为教和师的思想,严格实施了郡县制。这是对当时秦朝国内学士通过私学指责国家法令及借古讽今行为的控制。为此,李斯还建议废除百家书,并规定必须以法为师,法律凌驾于一切事物之上;四是实行严刑酷法,并强调重刑的重要意义。李斯认为统治阶级必须采用非常严酷的刑罚来管理和督导臣民,这样才能巩固自己的绝对地位[1]74—79。李斯的法律思想对秦朝的治国及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
佛山西樵山>丽人会所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中的“明法审令”内容对李斯的法律思想有着重要影响,使其更加重视法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辅佐秦始皇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在统一六国后,李斯建立了统一的国家法令,并使各项的社会生活都受到该法令的管理和限制。《泰山刻石》中就赞扬了秦始皇明法修饰的积极影响。《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指出:“端平法度乃万物之纪,不用兵革,尽知法式。”从这些石刻碑文及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出,秦朝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的国度,并尽力做到依法明纪,以让天下都能尽知法式。同时,李斯为了推广和普及其法律条令,采用了以吏为师的方法,让每个官吏都有解释法令、法规的义务。这些措施和方法都为其法律思想的实施创造了条件[2]28—30。李斯贯彻了商鞅变法时期的法律内容,并根据当时秦国的特点进行了必要的修饰。因此,秦朝的法律汇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大成,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法治上
的概括,并强调臣民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二、李斯法律思想的实践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在政治上主张君主采用法、术、势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国家,韩非主张集权制国家应该以皇帝为最高首脑,并以武力统一诸侯国,以稳定社会。李斯非常赞同韩非的主张,并认为法应该包括赏与罚两个方面的内容,刑法必须让人心服口服。术是君主考察大臣的重要手段,看其能力是否与其官职相符合;势其实是政权的意思,是君主统治人民及掌控大臣的重要工具。由此可见,李斯的法家思想对当时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以法治国的法学思想体系对中国第一个封建集权制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李斯用其一生实践着法家思想的路线,同当时的秦王嬴政共同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集权制国家,并真正开启了以法治国的时代。李斯在秦国统一六国后,从起初的郎官,直至升为丞相一职,并参与了当时国政中的重大决策和活动。京东618什么活动
李斯继承了法家中的轻罪重刑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史记·李斯列传》中描写了李斯在上述秦二世中提到:“慈母有败子
累不累睡不睡
而严家无格虏,则必罚之加焉。商君之法因刑弃而灰于道。”可见,李斯这种轻罪重刑思想是当时秦朝的刑罚报复主义的重要体现,是法家、法治思想的核心。同时,这也是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残酷压迫奴隶的重要体现和手段,以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法学专著《论法的精神》中就认为,专制政体是愚昧和恐怖的,同样,李斯辅佐秦始皇也是采用恐怖和愚昧的手段和政策,进行了系列的黑暗统治,如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愚民事件或案例,是统治阶级残酷镇压人民的重要体现。李斯一心信奉法治思想,否定了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过分地迷恋法
治的作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李斯向秦二世进献督责之术,也就是通过各种、各级组织来监视官吏的行为,让其不敢有反抗之心。
三、李斯法律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贡献
李斯生活在战国后期,正是由诸侯割据向集权统一的封建制国家过渡的时期。结束割据征战,实现统一和发展是当时的时代要求。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等系列的改革与发展,在经济与军事上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具备了统一六国的条件。李斯的法律思想对实现中国统一,并创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郡县制和法令统一的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李斯辅佐秦王嬴政,进谏了《论统一书》,并作出了统一六国的决策。李斯还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秦国效力,为秦王的统一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李斯还为建立封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和郡县制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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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强力推行郡县制,反对采用过去的分封制,他认为只有实行郡县制,天下才会没有任何异议和谋反之心,这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李斯主管秦朝廷尉数十载,并推崇法治与刑罚。李斯的法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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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秦朝逐步统一六国后,李斯将原战国不
同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并在原有秦朝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颁布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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