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经验及启示
2012年第11卷第6期
2012.11.6
Industrial &Science Tribune 日本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经验及启示
□刘程程会计记账软件
【摘要】本文从法律体系、管理主体、考试要素三个方面对日本注册税务师考试进行介绍,通过对比分析的方式,指出我国注册
中国邮政储蓄绿卡税务师考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关键词】注册税务师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考试土耳其旅游签证
【作者简介】刘程程(1989.10 ),女,山东淄博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Agent ),是指通过国家资格考
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的国家资格考
试即是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最初出现于1996年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中,是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应试者是否具有税务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承办,也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之一,
从1999年至今已进行了13次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作为税务代理行业中进行执业准入控制的“守门人”,在注册税务师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
地位,但由于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建立较晚,无论是管理体制还是运作机制都不甚成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缺陷,而日本作为注册税务师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现已形成完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体系,其在组织和实施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以期为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及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导和建议。
一、中日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法律体系比较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注册税务师制度的国家,在明治维新不久就已开始进行税制改革,并逐渐出现了税务咨询、申告代理等税务代理业务;最初由国税公务员、律师以及计
理士(现公认会计士)兼任,并没有专业的税务师;后根据《夏普宣言》的陈述,“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税务从业者的需求
量增加,但由于律师、会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不单执业资质,其伦理性、适应性也都需要考量,导致税务专业人才数量增加的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引入单纯考察税务资质的税理士考试,以增加税务从业者的绝对数量”,日本政府于1951年颁布了《税理士法》,规定只有注册税务考试的合格者才有资格从事税务行业,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正式诞生。随后《税理士法》几经修改,现已成为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法律,对报考资格、考试科目、免试资格、考试实施等都有
明确要求;另外,内阁出台的《税理士法施行令》和大藏省(现财务省)公布的《税理士法施行规则》中对注册税务师考试的
野营装备管理和实施都作了进一步阐释,总体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出现较晚,起源于1988年试行
的税务代理制,随后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对税务师进行
资格认证考试,成为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前身;1996年颁布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诞生的标志,其中第一次较完整的阐述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各项要求,是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制度基础;此后,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出台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
对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与日本相比,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不仅建立较晚,而且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有人事部和国税局出台的很多部门规章,但法律级次太低,没有像日本的《税理士法》那样基本法律层次的制度基础。另外,作为“母法”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仅用五百多字草草地对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进行简单规定,只涉及到报考
资格和考试主管部门职责两部分内容,而日本的《税理士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第十七条)专门阐述了税理士考试的制君子兰怎么养
度要求,字数达四千以上,且除报考资格和职责分工外,还涉及考试科目、考试费用、免试条件等其他内容。虽然1999年
出台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前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各项要求,增加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等内容,但总字数也不过一千多,各项规定也不够详尽;就两者共有的报考资格来说,《实施办法》第五条
规定应试者需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足一定的年限”,但却没对何谓“经济、法律工作”作出任何进一
步解释,而
《税理士法》第五条第一项同样要求应试者需要一定的从业经验,但却用六条分项进一步界定了从业行业的类型。此外,我国的注册税务师制度自建立起来,很少对资格考试进行法规层面的修改补充,最近的一次也仅在2005年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略有提到,而《税理士法》自1951年颁布以来,已对注册税务师考试部分进行过多次修订,例如第五条报考资格部分,其第一项修改过六次,第三项修改过三次,第二项和第四项也修改过两次,第七条免试资格部分,第二、三、五项是在2001年追加上去的。
因此,我国应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注册税务师法》作为注册税务师制度的法律基础,提高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权威性和法律层级,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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