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地使⽤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我们知道现在公民只具有⼟地的使⽤权没有⼟地的分配权,那么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地使⽤权年限续费规定有哪些主要的内容的相关知识进⾏具体的分享,希望⼤家可以对这⽅⾯有⼀定的了解,那么接着跟着⼩编来进⾏详细的了解吧。
⼟地使⽤年限
住宅的⼟地使⽤年限为70年,⾃取得该地的⼟地使⽤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地使⽤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个缴纳⼟地出让⾦的房屋为准。经济适⽤房的使⽤年限为50年。
⼯业⽤地50年。
教育、⽂化、体育、卫⽣等公益事业性⼟地使⽤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地50年。
1、⼟地使⽤年限最⾼70年
据市国⼟部门有关⼈⼠介绍,⼟地使⽤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地使⽤证之⽇开始计算,即国家⾸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19⽇开始实⾏的《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规定,⼟地使⽤权出让最⾼年限按下列⽤途确定:
住宅⽤地(也就是⼈们常说的商品房⽤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70年;
秦岭四宝⼯业⽤地(也就是⼈们常说的⼯⼚、⼯业区):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化、卫⽣、体育等公益事业性⽤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地:全国统⼀执⾏的⼟地使⽤年限为50年。
2、⼟地使⽤年限期满可⾃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1⽇起施⾏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5⽇的《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条规定,办理⼟地使⽤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地使⽤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付⼟地使⽤权出让⾦。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地使⽤权续期是需要缴纳⼀定费⽤的。⽽《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地使⽤费⽀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动续期”替换了“⽆偿⾃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地使⽤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地出让费⽤,缴纳多少出让费⽤,都还没有⼀个明确的说法。⽽有关业内⼈⼠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报傅*超)
3、⼟地使⽤年限缩⽔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地使⽤年限就缩⽔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部门⼈⼠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杨洋现在是不是追郑爽
针对陈⼩所投诉的市区某楼盘的⼟地使⽤年限少了16年的问题,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有关负责⼈梁经理就曾表⽰,该地块于1993年出让时,他们公司并不是⼀⼿买家。2007年,该公司接⼿此地块时,地块的闲置时间已经很长了。同样,在江海区⼀“缩⽔”16年的某楼盘所在的地块,在1994年⾸次出让后,也闲置⼗多年才开始⼤⾯积开发。对于闲置时间长的问题,有市民认为,其中不乏⼀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地后,为赚取最⼤的利润,故意不及时开发,等待升值后再进⾏开发,⽽等到可以销售
时,⼟地使⽤年限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对此,市国⼟部门有关负责⼈表⽰,近⼏年来,我市国⼟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处置闲置⼟地⼒度,有效抑制了⼟地闲置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的⼀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地使⽤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或者开发商资⾦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是分多期进⾏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地使⽤年限肯定会缩⽔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多次转让,这也⽆形中造成了⼟地使⽤年限的
缩⽔。
4、⼟地使⽤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地使⽤年限到期后将⾃动续期,⽽2007年修订的《⼟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年限届满,⼟地使⽤者需要继续使⽤⼟地的,应当曲高和寡的意思
最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付⼟地使⽤权出让⾦。⼟地使⽤权使⽤年限届满,⼟地使⽤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地使⽤权由国家⽆偿收回。
我国规定住宅⽤地的最⾼年限70年。商业⽤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地50年。
现已明确。届满⾃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地使⽤权出让⾦)。
需要届满期前⼀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和《物权法》第⼀百四⼗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不会超过5位数。
第⼆⼗⼆条⼟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年限届满,⼟地使⽤者需要继续使⽤⼟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付⼟地使⽤权出让⾦。
⼟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年限届满,⼟地使⽤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地使⽤权由国家⽆偿收回。
第⼀百四⼗九条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小学生班干部竞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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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物权法》第⼀百四⼗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怎么理解?
根据《物权法》第⼀百四⼗九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条规定:⼟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地使⽤者需要继续使⽤的,应当⾄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付⼟地使⽤权出让⾦。
⼟地使⽤权
指单位或个⼈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地或集体⼟地所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住宅的⼟地使⽤年限为70年,⾃取得该地的⼟地使⽤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地使⽤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个缴纳⼟地出让⾦的房屋为准。经济适⽤房的使⽤年限为50年。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拆迁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拆迁安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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