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IPHONE15或将全部搭载苹果自研芯片
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8期
共有产权,是近期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全新概念,不同于公司制的多产权人,共有产权的标的物为某一项资产,该项资产不可分割,但产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持有,对其中的某类权利人设定有固有的限制。
本文以北京试点的房产共有产权为例,来探讨一下共有产权的会计处理。
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
纸折玫瑰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一方为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企业(代持
机构),一方为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自然人)。对于房产的使用和转让也明确了相关限制类条件,对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将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享;如果符合出售的条件,受让人也需要具备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身份条件,出售部分产权后,其共有产权房的性质不变,国家和自然人所占房产的权利比例不变,同时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共有产权一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牛气冲天押韵句 共有产权房的基本会计属性
对于代持机构来说,其代持的共有产权房的产权,符合资产的定义和属性,属于资产性质。但和企业的一般资产存在显著区别,一是资产受限,作为代持机构,不享有共有产权的处分权;二是资产的收益受限,资产的收益权只有在房产出租时才会产生租金收益,在共有产权自然人自住时,不产生收益,因而是一类特殊的资产。
共有产权的初始计量
法官进羊圈打一地名 因为共有产权的份额是按照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即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差价部分为政府
唐朝皇帝顺序产权,其余则为购房人产权。初始计量应按照取得的成本,政府取得共有产权的成本应该视同为差价部分,该差价部分可以认为是政府在建设共有产权房的初始阶段,以低于完全竞争市场价格(公允价值)招标建设所应享有的权益。因而代持机构取得共有产权时,一方面增加资产,同时增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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