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 号】武政办〔2021〕38号
相逢何必曾相识的上一句【施行日期】202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丝袜花做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凡的路 朴树  《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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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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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21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建设美丽武汉、健康武汉、精致武汉目标定位,以优化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为载体,以提高城市品位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统筹,区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扩大和提升国家卫
生城市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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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目标。在我市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7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卫生水平,不断优化市容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实力、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展现我市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空气更洁净、市容更优美、食品更安全、居民更健康的良好形象,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行动,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确保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在各主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栏等应当发布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应当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
上。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地铁集团)
  (二)强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湖泊水面清洁,河湖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垃圾、粪便运输设施设备全面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
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湖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
  2.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违法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并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强力提升市场环境卫生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市场管理,集贸市场应当管理规范,制度、公示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并配齐“四害”防护设施。临时便民市场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众正常生活秩序。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划行归市管理。规范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落实动态保洁制度,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力提升重点场所卫生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令、卫生部第1号令),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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