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ISO 12952-1-2010床上用品阴燃香烟测试
BS EN ISO 12952-1-2010-1
第一部分 床上用品阴燃香烟测试
1范围
该标准是适用于所有床上用品的小火焰可燃性的通用试验方法,ISO:12952的这部分也描述了床上用品的特殊试验方法,适用于一般可以被放到床垫上的床上用品,如:
——床垫罩
——衬垫物
——失禁被单和衬垫
——被单
——毯子
——电热毯
——棉被(羽绒被)和被罩
——枕头(任何填充物)和长枕
——枕头套
此标准不适用于床垫、床基和床垫的衬垫。
4 原理
放置在实验台的试样同放置在试样上面或下面的阴燃香烟接触。应该注意任何持续的阴燃和/或火焰现象。实验时,实际使用的床垫可以替代实验衬垫。
5 点燃标准
5.1 渐进的阴燃燃烧
本标准中,a)到d)中给出的所有行为被认为是持续的阴燃燃烧。
a)显示逐渐增强燃烧的任何实验样品,继续实验是不安全的,需要强制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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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使用阴燃的香烟的1h后,阴燃的任何实验样品,直到被完全消耗掉;
c)在使用阴燃的香烟的1h后,产生可发觉的烟、热或光的任何实验样品;
d)在最后的测试中,任何实验样品,符合第13章的现象,证明实验样品在阴燃。
注:实际上,在阴燃香烟的影响下,被烧焦的但没有进一步扩大的(非持续性)材料和经阴燃后扩大的(持续性的)材料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5.2 火焰点火
    以下行为被认为是火焰点火:被阴燃的香烟引起的任何火焰的发生。
7 实验设备
7.1 实验装置
见图1,包括由硬底支撑的带网眼的平台(450mm×450mm)。实验装置的尺寸与实验样品的相符合,可比试样大一些。图招桃花1中的网眼和角钢尺寸都不是关键的因素。实验时,实验装置应放在实验围墙内(见7.4)。
1 实验装置
7.2 计时器
精确至秒的定时时钟,且能够计时至少1h
7.3点火源:阴燃香烟
未装过滤嘴的圆柱形香烟,与如下装置相连:
    长:(68±2mm
    直径:(8.0±0.5mm
    重量:(0.95±0.1g
    阴燃速率应控制在(8±2min/40mm。在10mm50mm处标记香烟,如9.1,从末端点燃;点燃操作如11.2,香烟一端插入已水平固定的直钉,直钉与香烟不点燃的一段距离最少13mm,使香烟水平放置在空气(空气流速小于0.2m/s)中。记录香烟从10mm标记处阴
燃到50mm标记处所用的时间。同时测量两根香烟的阴燃速率。两根香烟之间的距离或每一根香烟与附近平面的距离,如实验围墙,最少应为硅藻泥品牌150mm
7.4 实验围墙
    体积大于20m3的适宜房间,其中有足够的实验用氧气,或者有空气流动较小的围墙,装有空气进出系统。在放置试样的位置,空气流速不应该超过0.2m/s,该流速可提供足够的空气且不会影响燃烧。
7.5实验衬垫
实验衬垫是用来模仿床垫的,在其上面测试床上用品,实验衬垫是导热系数为0.04W/m·K的石棉纤维。
    实验衬垫需要符合实验设施(±10mm)的尺寸,厚度为(25±5mm,见图2
图2 实验衬垫
8 洗涤处理
    床上用品应该按照ISO 6330 ISO 10528的洗涤程序洗涤5次,取决于其护理要求。无护理要求的样品按照ISO 6330:2000,表1的洗涤程序洗涤5次。洗涤程序2A,洗涤温度(60±3)℃,干燥程序遵循ISO6330:2000,8.5,洗涤程序E(低温滚筒烘干)。标有只可干洗
的样品,应该遵循ISO 3175的洗涤程序干洗5次。不需洗涤的样品(单独使用)直接测试即可。注:洗涤处理并不作为纺织产品可燃性生命周期评价的处理方法。
9 调湿和试验大气条件
9.1 调湿
    测试前,被测试的样品,实验衬垫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50±4%大气环境条件下放置72小时
9.2 测试
实验环境为10-30℃,相对湿度装地暖多少钱一平15%-80%。样品从调湿环境中取出后10min之内测试。测试样应在洗涤处理后测试,如第8条所示。
10 实验样品
    实验样品应该代表产品的组成和构造。床上用品的类型和设计会对可燃性程度产生显著影响。可燃性评价也应该样品设计及拷边、包边处理(可能加大香烟阴燃程度)、修剪
、刺绣、纽扣、标签等部位进行。样品任何部分有上述特点,都因该进行额外的香烟阴燃测试。
    平面材料:如床笠,全尺寸,或剪成(450±10mm×公司祝福语450±10mm;平面材料:如床单、毯子,全尺寸,或剪成(450±10mm×1350±10mm;靠垫或枕头,纵向剪取最长为450mm;棉被或羽绒被,剪取为(450±10mm×450±10mm,如果需要,边缘应该被缝合。实验样品应包括两个原边。
11 实验过程
11.1 准备
    将实验衬垫放在实验围墙里,从标准大气环境(见9.1)中取出的试样(见图丰收的反义词2),在10min内进行测试。试样放置在实验衬垫上。
11.2 香烟阴燃测试
点燃一只香烟,吸一口,直到香烟明亮燃烧。此步骤中香烟燃烧的长度应在5mm-8mm
间。把香烟放置在特定位置,见11.3。重复实验中,香烟可能放置在这些特定位置上,各香烟之间最接近的部位不应小于100mm。最后一只香烟放到指定位置后,开始计时。观察样品上持续的阴燃燃烧或火焰燃烧的任何现象(见第五章)
注:发现阴燃可能较困难,但在靠近香烟的点燃处容易观察到烟的出现。烟可通过镜子俯视观察一缕升起的柱状物。
    如果观察到的试样持续的阴燃或火焰燃烧现象,应熄灭试样,注意实验停止的时间和原因,记录发生的燃烧现象和实验终止。如果香烟未燃烧到完全的长度,记录燃烧未发生。
11.3 实验样品的设置和香烟位置
11.3.1 使用时不折叠的平面床上用品
    实验样品放置在实验衬垫的装置上。两根点燃的香烟分别放置在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上。两根香烟与被子边的距离、两根香烟的距离均至少大于100mm
11.3.2 使用时通常会折叠的平面床上用品(如床单和毯子)
实验样品折叠三层,长度约450mm。样品放在实验衬垫的装置上,拉开顶层。在顶层和第二层之间放置两根点燃的香烟,长度和宽度方向各一根。置换顶层,并在顶层的长度和宽度方向分别放两根点燃的香烟(见图3)。两根香烟与被子边的距离、两根香烟的距离均至少大于100mm
图3—— 平面床上用品(折叠):香烟放置位置
    1、香烟放置在上表面;
2、实验衬垫;
3、香烟放置在上表面和第二层之间。
11.3.3 被子(绗缝被子)
实验样品放置在实验衬垫的装置上。放6根点燃的香烟,2根在被子平坦部分的顶端,2根在被子的缝合线处,2根在被子最厚处的底面(见图4)。这些香烟与被子边的距离、香烟之间的距离均至少大于100mm。如有需要,增加额外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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