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婴儿床安规文件
全尺寸婴儿床标准规范
本标准采用固定文件名F 116发布;紧随此名称后的数字表示最初通过的年份或修订版的最新修订年份。 圆括号里的数字表示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年份。 上标字符Ε(希腊语字母之第五字)表示最新修订版或最后一次重新审定后进行了编辑变更。
简介
本消费品安全规范是针对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确定的婴儿床事故。
CPSC接收到有婴儿床角柱延伸件勒颈事故,以及因婴儿床五金构件和其他结构组件故障导致的死亡事故的报告。
针对CPSC所收集的事故资料,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因下列因素造成的伤害或死亡危险: 床垫支撑构件故障;胶连接或螺栓连接松脱;滑动侧锁扣失灵,以及牙形栏
杆移位。 本安全规范还针对相关的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以及按照婴儿床所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时的相关事故。
1.    范围
1.1    本消费品安全规范规定了婴儿床的性能要求及测试程序,以确定其结构的完整性。电焊工证 另外还包括针对婴儿床角柱延伸件交络结提出的设计要求,以及对警示标记和指示性材料的要求。
1.2    所有从本消费品安全规范生效之日以后制造的婴儿床未满足本规范中的所有要求不能贴标签或采用其他方式标明是符合本规范的。
1.3    以下有关安全隐患方面为避免误解的说明只适用于本规范第七节的测试方法部分: 本标准并非旨在处理有关其使用方面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本标准用户的责任是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卫生规范并确定规定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性。。
2.    参考文件
2.1    联邦标准
16 CFR 1303    含铅油漆与特定含铅油漆消费品禁令
16 CFR 1500.50–.52    模拟使用测试方法以及玩具和其它专为儿童使用物品的滥用
16 CFR 1501    测定方法因含有微粒材料对具有潜在窒息、吸入或摄食危害的专用于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和其它物品
16 CFR 1508    全尺寸婴儿床要求
3.    术语
3.1    阿兹台克滑动侧/滑动门,名词:为更容易接近占用者而特意设计的,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在框架上滑动的一侧。 
3.2    动负载,名词:自由下落体施加的冲击力。
3.3    折叠侧,名词:为更容易接近占用者而特意设计的,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框架上可折叠的某一侧,或该侧可折叠的部分。 
3.4    全尺寸婴儿床,名词:为婴儿睡眠专门设计的床,内空尺寸为 28±5/8英寸 (710±16 mm)宽,港澳通行证网上签注5238 ± 58 英寸(1330±16 mm) 表达方式长。
3.5    占用者,名词:产品按制造商要求的使用位置方式之一进行安设时,处于产品中的某个人。
3.6    静负载,名词:标准测力器或自重所施加的垂直向下力。
3.7    固定侧,名词:在产品按制造商建议的使用位置使用时框架上不能折叠、滑动或移动的一侧或床头板。
3.8    结构损坏,名词:导致部件或组件部分分离(间隔超过原配置0.040英寸 1.00 mm)或整体分离的部件或组件损坏。
4.    检定和标准化
4.1    所有测试须在混凝土地面上进行,混凝土地面上可覆盖1⁄8英寸(3mm)厚的乙烯地板覆盖材料。 
4.2    除非另行说明,婴儿床应按制造商指示完成组装。
4.3    婴儿床粘合48小时内不能进行任何测试。世界上最感人的话
4.4    进行测试前,欲测试的婴儿床应置于室温为73.4 ±9°F (23 ± 5°C)的室内至少24小时。 然后在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
5.    一般要求
5.1    进行本规范所述任何测试之前,婴儿床的所有木质部件都应是光滑的且无裂口。
5.2    表面涂层产品油漆或表面涂层应执行16 CFR 1303
5.3    微粒按本规范测试后的测试或检定前不允许含有16 CFR 1501所定义的微粒。
5.4    角柱:
5.4.1    从角柱或转角(见图1)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床头板或侧板上缘的最低点进行测量,任何角柱组件均不能伸出床头板或侧板上缘0.06英寸(1.50mm)以上(以较高者为准)
5.4.1.1    此项要求在滑动侧/滑动门处于较高或较低位置时均适用。
5.4.2    5.4.1条的限制不适用于伸出侧栏最高位置时的外表面16英寸(400mm)以上的角柱组件。
5.4.3    用于连接两部分或多部分(如顶盖柱延伸件)组成的可拆卸式垂直延伸件的角柱,不能与单个部件连接在一起,否则连接在一起的垂直延伸尺寸将与5.4节的尺寸要求不符。
6.    性能要求
6.1    床垫支撑系统垂直冲击测试要求:
6.1.1    按照第7.1条所述步骤测试后,婴儿床应符合16 CFR的第1508节要求。由螺钉连接的部件在测试完成后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00mm
6.2    婴儿床侧板测试要求:
6.2.1    在完成滑动侧或固定侧测试的适当的循环和静力测试后,婴儿床应符合16 CFR的第1508节要求,并且其板轴或板条均不与顶栏杆或底栏杆完全分离。 是否完全分离的确定
方式是:使用适当的三棱柱型楔子(见16 CFR1508节的图1)塞入到与被分离的扶手相邻的两条板轴或板条之间,对楔子施加201bf1英尺磅力)(90牛顿)垂直于婴儿床侧板平面的拉力。 如侧轴或板条从其先前所固定的栏杆孔中脱落,就表示完全分离。
东北9省
CORNERPOST EXTENSION MEASURED FROM LOWEST POINT ON TOP OF PANEL WITHIN 3 INCHES 76 MMOF OUTERMOST CONTOUR OF POST OR ELBOW
从角柱或转角的最外轮廓线3英寸(76mm)以内的面板上缘的最低点所测量的角柱延伸件。
CRIB CORNERPOST
婴儿床角柱
0.06 IN. MAX. (1.5 MM)
CRIB END OR SIDE PANEL
最大值0.06英寸(1.5mm
婴儿床侧板或床头板
1    婴儿床角柱延伸件要求示意图
6.2.2    测试完成后,由螺钉连接的部件分离间隔不应超过0.04英寸(1mm)。
6.2.3    将板轴或板条转到最大可逆位置时,所有在力矩测试中可转动的侧轴或板条应符合16 CFR中第1508.4节所规定的婴儿床组件间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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