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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1、林某2、林某3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寻衅滋事,赌博,偷税,挪用公款,行贿案
文章属性
【案 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海尔冰箱质量如何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规则
  黑社会性质犯罪由于其犯罪手段恶劣、危害结果严重,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罪名。该罪是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之一,因此对于犯此罪后再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的应依法严惩。
正文
 
林某1、林某2、林某3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寻衅滋事,赌博,偷税,挪用公款,行贿案
  林某1,绰号“哑巴”,男,汉族,1966年8月29日出生,1990年10月1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92年6月24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2年12月刑满释放。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5月30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林某2,绰号“短命”、“短命景”,男,汉族,1972年4月18日出生,1993年2月18日因犯罪、窝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3年4月23日刑满释放,1994年10月13日因进行流氓活动,危害社会治安被劳动教养2年,1996年9月11日解除劳教。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林某3,绰号“参谋长”,男,1967年11月24日出生,原系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党委书记,闽侯县第14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报经福建省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同意,由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对其实施监视居住,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比熊犬  林锦武,别名林景武,绰号“一线天”,男,汉族,1978年9月10日出生,无职业。2001年5月1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庄兆武,别名庄朝武,绰号“双生”,男,汉族,1973年7月7日出生。1992年12月31日因被劳动教养2年6个月,1995年1月25日期满解除劳教。2001年5月2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丹青,别名林丹清,绰号“胆青”,男,33岁,1993年6月15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12月17日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0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建国,绰号“牛”、“建弟”,男,汉族,1978年7月27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电视机哪个品牌好性价比高  被告人黄依弟,别名黄宝平,绰号“花眼”,男,汉族,1973年8月9日出生。1997年7月8日因流氓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7年6月19日刑满释放。2000年4月1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7月25日因发现尚有涉嫌本案的余罪,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追诉。
  被告人林继端,绰号“依幕”,男,汉族,1974年12月31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妇女节是指多少岁
  被告人林明进,别名林明政,绰号“尖尖嘴”,男,1972年5月2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敏,男,汉族,1972年8月22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新学期对孩子的期望和祝福语  被告人林松风,绰号“松伯”,男,汉族,1971年8月31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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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黄依平弟,男,汉族,1975年11月4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兴,绰号“猴仔”,男,汉族,1966年12月25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柯敏,男,汉族,1957年1月17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林尚院,绰号“燕仔”,男,汉族,1959年1月3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林大忠,绰号“阿肥”,男,汉族,1979年5月2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吴增基,男,汉族,1964年12日14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偷税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被告人黄艳娟,女,汉族,1970年2月8日出生。2001年5月30日因涉嫌偷税罪,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林某1、林某2、林某3、林锦武、庄兆武、林丹青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抢劫,寻衅滋事,赌博,偷税,挪用公款,行贿一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1年12月15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
  一、被告人林某1、林某2、林某3、林锦武、庄兆武、林丹青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林某1、林某2系劳改和劳教释放人员,释放后二人纠集了一批以劳改和劳教释放人员为主要成员的违法犯罪分子,称霸一方,欺压、残害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从1996年底至2001年,该组织实施了以下犯罪事实:
  (一)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牟取暴利1997年初,濒临倒闭的“尚青峰砂石有限公司”请被告人林某1出面,借助被告人林某1、林某2在当地的恶势力打击、收购其他个体砂场。被告人林某1借机用暴力、欺骗手段逼迫其他砂场退出经营,而后在“尚青峰砂石有限公司”基础上成立了“榕鸿砂石公司枕峰分公司”,由其兄林秋炳(另案处理)任法人代表,全面垄断当地砂石经营,并把每车砂石价格由60元提高到130元。为加强对砂场控制,被告人林某1在闽侯青口福厦公路边私设砂场开单收费处,规定凡运砂车必须在此缴款开票,而后凭票进
入下属砂场装砂。此外,被告人林某1、林某2还指使被告人林锦武、林建国、林继端、林丹清、林明政、黄依平弟、黄依弟、林松风及林喜霖、林秀清(均另案处理)等成立路面检查组,每月领取月薪人民币800—1000元,专门负责拦车检查,发现私自买卖、超方等违规运砂车,即殴打司机、砸坏汽车,并对砂场一万元;对途经枕峰、青口的运砂船,或收取过路费,或强迫把砂卸在自己的砂场。被告人林某1垄断尚干、青口、枕峰一带砂石的经营后,因长乐市营前镇融通码头的砂场影响其砂石垄断经营,遂指使被告人黄依平弟等人于2000年10月至12月先后三次带人前往长乐营前镇融通码头附近路段守候,拦截由福清、莆田去长乐的运砂车,用石块砸车、殴打司机,阻止运砂车到长乐购买砂石,扩大其砂石垄断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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