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与杭州市公积金按月转账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直与杭州市公积⾦按⽉转账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公积⾦按⽉转账是指,办理房贷的客户(含公积⾦贷款、商业性贷款),同时正常缴存公积⾦的,可以通过申请签约,在审批通过后,可将购房⼈及直系亲属名下的公积⾦⾃动转存,⽤于按⽉偿还房贷本息的业务。
可以到公积⾦办事⼤厅或着指定银⾏⽹点办理。
⽐如在指定的兴业银⾏办理:
今年冬至是几月几号1受理范围
(1)办理房贷的客户(含公积⾦贷款、商业性贷款);
(2)同时正常缴存公积⾦
2注意事项
3. 新政调整项
3.1申请⼈范围扩⼤到直系亲属(借款⼈、配偶、⽗母、⼦⼥)。
3.2允许直系亲属代办。
红薯的储存方法3.3终⽌业务即时⽣效。
3.4客户公积⾦、公积⾦补贴账户封存状态但有余额的,也可以办理按⽉转账业务。
3.5办理按⽉转账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4. 申请所需资料
杨梅酒怎么泡 制作方法爱情测试题4.1主借款⼈申请所需:
【注1】组合贷款客户的贷款合同包括公积⾦借款合同及商业借款合同
【注2】省直公积⾦按⽉提取需提供提取⼈本⼈的兴业银⾏卡
4.2配偶⽅申请所需:
除上表所⽰外,还需提供配偶⽅⾝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温馨提⽰
5.1如家⼈需集体办理按⽉转账的,建议由⼀位代表代理家⼈统⼀时间办理
5.2需在贷款⾸次成功扣款后办理
5.3按⽉转账办理时间:⼯作⽇周⼀⾄周五9:00-11:30、周⼀⾄周四13:30-16:30,每周五下午、每⽉26⽇(含)后各项业务均不办理
5.4按⽉转账办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0号兴业银⾏2楼7号柜台
5.4按⽉转账办理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0号兴业银⾏2楼7号柜台
5.5最终解释权归公积⾦中⼼及兴业银⾏所有,如遇政策调整,以省市公积⾦发⽂公⽰为准
5.6具体问题详询公积⾦中⼼,:12329;*************。
或者到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办事⼤厅办理。
办理⼈员
还贷转账由申请⼈本⼈或委托⼈办理。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配偶代办,同时提供申请⼈和代办⼈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代办,代理⼈应当同时出具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纯公积⾦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中⼼和杭州市住房公积⾦中⼼(杭州联合银⾏除外)发放的公积⾦贷款。
2、办理流程
职⼯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办事⼤厅办理→中⼼审核后办结。
3、相关材料
(1)⾝份证件: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其他关系⼈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住址的户⼝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贷款需提供公积⾦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主借⼈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还款银⾏卡;如配偶、⽗母、⼦⼥办理需提供本⼈在贷款银⾏开⽴的借记卡。
(⼆)组合贷款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吗1、受理范围
memory 歌词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中⼼和杭州市住房公积⾦中⼼(杭州联合银⾏除外)发放的组合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办事⼤厅办理→中⼼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份证件: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其他关系⼈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住址的户⼝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杭州市组合贷款需提供公积⾦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组合商业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③主借⼈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还款银⾏卡;如配偶、⽗母、⼦⼥办理需提供本⼈在贷款银⾏开⽴的借记卡。
三)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七县市)的⼯商银⾏、建设银⾏、农业银⾏、中国银⾏、交通银⾏、杭州银⾏、中信银⾏、浦发银⾏、民⽣银⾏、平安银⾏(原深圳发展银⾏)、招商银⾏、⼴发银⾏、兴业银⾏、光⼤银⾏、邮储银⾏、华夏银⾏、渤海银⾏、北京银⾏、江苏银⾏、浙商银⾏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点、凤起路或古墩路公积⾦办事⼤厅办理→中⼼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份证件: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住址的户⼝薄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同时申请办理的,提供⼀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③主借⼈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还款银⾏卡;如配偶、⽗母、⼦⼥办理需提供本⼈在贷款银⾏开⽴的借记卡。
注:职⼯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套贷款的按⽉转账业务。凡处于正常按⽉转账状态的账户,中⼼不再受理柜台还贷⽀取业务。
业务规则
1、每⽉1⾄25⽇(法定节假⽇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审批,次⽉⽣效;26⽇⾄31⽇(法定节假⽇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审批,再隔⽉⽣效。
2、每⽉7⽇为约定转账⽇(节假⽇顺延),⾄贷款结清次⽉转账后终⽌,⽆特殊情况2⽇内到账。
3、申请⼈每⽉转账⾦额由中⼼按以下规则核定:
(1)转账⾦额不超过借款⼈上⽉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少为1元。
(2)申请⼈申请办理按⽉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后住房公积⾦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上⽉实际还本付息额。
(3)购房⼈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额按登记先后顺序⽣成,同时各类性质资⾦的合计转账⾦额不超过借款⼈上⽉实际还本付息额。
(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额需扣减中⼼贴息⾦额。
4、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不再受理柜⾯提取。
5、职⼯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套贷款的按⽉转账业务。
6、申请⼈公积⾦账户转⼊省直中⼼的,按⽉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办理终⽌业务后重新办理登记。
7、住房公积⾦按⽉转账业务仅为公积⾦提取⽅式之⼀,并⾮代为还贷⽅式,申请⼈每⽉仍应⾃⾏在还款⽇前准备⾜够还款资⾦,否则应⾃⾏承担由于还款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8、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没有及时办理变更,⽽造成还贷提取按⽉转账未能操作,以及由此⽽产⽣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切后果由申请⼈承担。
省直公积⾦中⼼受理⽹点:
(⼀)凤起路办事⼤厅地址:凤起路619号(少年宫北门东⾯)
(⼆)浙商财富中⼼办事⼤厅地址: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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