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和决议
第一条股东年会或临时股东会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情况、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英语四级分数
第二条会议在董事长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提案逐项顺序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
第三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和建议,要求报告人作出答复或说明(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的之外)。
第四条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第五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条股东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项,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之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的(八)、(九)、(十)、(十一)、(十二)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十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由董事长签署后发布。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存档,保存期限为十年,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小学教师寄语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五一高速免费(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诚信演讲稿
(六)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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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股东会到会人数、参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三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内容和权限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员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表示红的词语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或转增股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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