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
弹丸论破结局∙【公布日期】2021.07.01
猜成语大全及答案【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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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代履行的职责,更好地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和标准、费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
定实施的代履行。
  二、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涵义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是指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法开展其他活动造成损毁的林地,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涉林部分)的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树木补种,是指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
锁定qq有什么用  三、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和费用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
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国家和省对森林植被恢复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际发生费用高于以上标准计算的,可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如需按实际发生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充填平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的土方量×当地充填取土每立方米费用
  *充填平整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的土方量,按《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附表《D.4东南沿海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中复垦方向为林地的控制指标要求和需复垦面积计算。
  四、关于树木补种标准和费用
  树木补种以原地补种为原则,原地无法补种的,可以异地补种。树种选择、苗木规格和整地标准按本《通知》附件乔木树种标准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
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随本《通知》同时印发。
  附件:广东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广东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省因违法使用造成毁坏林地和火烧迹地恢复植被工作,确保被毁林地的森林生态及时得到有效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涉林部分)等相关规定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的规范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被毁林地恢复植被,以及因盗伐、滥伐、毁林和森林火灾等补种树木的实施和验收,临时占用林地期满恢复植被和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所称被毁林地,是指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毁坏的林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第四条 复绿方法要因地制宜,主要以乡土植物为主,选择抗性强、耐干旱、耐瘠薄植物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措施恢复植被,以减少山体裸露和水土流失,保持水土,调节地表径流,涵养水源,以达到更好的复绿效果,发挥森林保护生态环境作用。
  第五条 林地复绿植物应以乔木树种为主,灌木植物、藤本植物和草本植物为辅,但湿地和未利用地除外。且不能选择香蕉、芋头、蕃薯等农作物作为复绿植物。具体复绿植物选择可参照以下内容:
  (一)乔木树种采用2个以上品种混交搭配种植,以红锥、木荷、枫香、樟树、黎蒴、米老排、山杜英、油茶、千年桐、南洋楹、蒲桃、榕树和相思类等乡土树种为主,需要种植遮挡斜坡面的局部可选择桉树种植。苗木规格采用1-2年生、40-70厘米高的营养袋苗,根系完整、苗木健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
  (二)灌木植物以勒杜鹃、栀子花、小叶女贞、海桐、猪屎豆等适应性强、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的灌木为主,种植的深浅一般与原土痕平或略高地面5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植,树冠主尖与根在一垂直线上,在起到快速绿化作用的同时提高景观效果。
  (三)藤本植物以爬墙虎、野葛藤为主,在陡峭、光滑的石壁上适宜种植爬墙虎等;在较矮和坡度较小的石墙和石堆上适宜种植野葛藤等。
  (四)草本植物主要以铁线草、狗芽根、大叶油草为主,也可以适当种植芒箕等适应性强
、耐干旱、易萌芽的品种。在难以种植乔木、灌木树种的陡峭斜坡面上适宜种植铁线草和狗芽根等品种。
  第六条 为确保成活率,复绿工作以春季为宜,3月份前完成整地挖穴,5月份前完成种植,分别在当年9月份前和次年9月份前各完成一次抚育,具体措施如下:
  (一)整地:清除林地上的构筑物、堆放物和硬底化地面,如有岩石裸露需要回填土壤覆盖至满足种植条件(回填土层厚度不少于50厘米),并做好排水措施。其他条件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涉林部分)执行。
  (二)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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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藤本植物:石坡地复绿应选择适应性强的攀缘类藤本植物为主,在石坡脚边密植一排藤本植物,株距为0.8米,穴为30×30×30厘米,每穴施放复合肥100g,无土的石墙脚应利用客土起堆种植。
  3.草本植物:用斜方格网的形式来铺设草皮,以减缓雨天径流的速度和水土流失。设计草带宽为10厘米,构成的方格网规格为1×1米,开沟种植的深度以种草后草皮与土面同高为准。
  (三)抚育:割除新植幼树基部1×1米范围内遮挡或影响幼树生长的杂草进行清除,接着以割灌除草后的幼树为中心进行松土阔穴。乔木类、灌木类每株施放复合肥250g,草本植物按250g/m2施放复合肥,覆盖泥土,以防肥料流失,保证复绿效果。
  第七条 被毁林地复绿验收工作包括整地验收、种植验收、抚育验收和总验收四个环节,每一环节验收人员均应到现场,并收集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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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地验收:整地完成后,对整地面积、质量按照整地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验收。
  (二)种植验收:种植完成三个月后,苗木已基本定根,按种植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验收,苗木综合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第一次抚育验收:第一次抚育完成一个月后,按抚育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验收,要求抚育率达到95%以上,苗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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