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辈生日祝福语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3.07
施行日期
2019.03.07
文号
沧县政字〔2019〕4号
主题类别
铜陵旅游
农产品质量安全
效力等级狮子座女生的性格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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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县政字〔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沧县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沧县创建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2018—2020年)》和《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和动态管理办法》(冀农业安发[2018]41号)及《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确定第四批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通知》(冀农业安发〔2018〕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执法监管与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
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执法、检测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基本原则
有什么好看的电视  (一)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县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制定规划、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开拓创新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县政府对区域内农
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明确三级监管责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范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档数量不少于500家,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档数量不少于100家。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100%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监测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制定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抓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监管作用。加快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步伐,乡镇依托现有农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配置速测设备。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依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1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四国军旗布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10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绿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中期评价阶段(2019年11月)。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报河北
省农业农村厅申请中期评价。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8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中期评价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0年9月—10月)。申请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食品安全和农业农村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督查考核,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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