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空调1匹大约∙【公布日期】1984.06.21
∙【字 号】津政发[1984]106号
∙【施行日期】1984.06.21
∙烧饼的做法【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方案》的通知
(1984年6月21日 津政发〔1984〕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我国农村正在进入一个发展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的新时期。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供销社的体制必须深入地认真地进行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不仅是农村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正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刻指出的,供销社若不深入改革,就会“日益萎缩下去,直至丧失本身独立存在的意义。”供销社体制改革后,经营范围必须相应扩大,经营方式必须更加灵活,并要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更好地发挥国家和农民、城市和农村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
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涉及方面很广,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与配合。郊、县人民政府应把这
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关于进一步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方案
市人民政府:
为了疏理流通渠道,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村商业的指示精神,对我市供销社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恢复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
供销社本来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众入股集资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由于长期以来“左”的思想的影响,把这一集体所有制商业改成了全民所有制商业,造成供销社同农民的关系日益疏远,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繁荣,也不利于供销社自身的发展。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大发展的新形势,供销社的体制必须改革,最根本的是要正本清源,恢复原来的合作商业性质,发扬组织上的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成为一个独立的农民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体系。
供销社是农村商业的主体,也是城乡商品交流的重要渠道,既担负着农民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又承担着国家委托的各项任务,具有“一身二任”的特点。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开展供销业务和各项服务活动,支持和促导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完成国家委托的购销任务;扶持农村专业户、专业村、经济联合体,组织和推动多形式、多层次的联营;开展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信息等项服务,成为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家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
各级供销社都是独立的企业,又相互连结成一个经济联合实体。下级社受上级社领导,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各个企业都必须接受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本企业执行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开拓经营服务领域,完成好自身的任务。
各级供销社过去积累的自有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改革后仍归供销社无偿使用和统一管理,由财政和银行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调、挤占、挪用和私分。
供销社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结合集镇建设,设置机构和网点,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供销社同各种经济组织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的联营,各自的隶属关系不
变。
二、扩大农民股金在供销社自有资金中的比例
放手吸收农民股金,是供销社同农民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关键。吸收股金拟采取以下两种办法:
(一)入股。入股金额不限,现金、实物不限,个人、集体不限,供销社内、外部不限,城乡、地区不限。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金实行保息分红。对个人股金按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对集体股金按集体企业存款年利率计息,在税前支付。然后再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照章分红。
(二)集资联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专项投资和带劳投资发展联营。集资联营的企、事业都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润分配和纳税办法,按国家计委、经委、财政部计基〔1982〕878号《关于试行国内合资建设暂行办法》执行。现已开展的专项联营,也要参照上述文件精神办理。
吸收的股金和投资,连同供销社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商品购销,也可以用于生产、流通
设施建设;可以在本地使用,也可以跨地区投资。
三、空调有风但不制冷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各级供销社必须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从促导生产、服务农民出发,突破现有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限制,通过自营、代营、联营、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逐步建立起农村发展商品生产所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商业服务体系。
为开拓供销社的经营服务领域,明确以下原则:
1.对于计划内一、二类农副产品及民用建材,按现行分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供销社可以代购代销,可以经销或自营,也可以同主管部门联营、联办;凡农村需要的工业品,供销社都可零售或经营批发。
2.对农民要求销售的农副产品,供销社应积极收购、扩大推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城镇开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贸易货栈,组织农副产品进城或集散;根据需要组织农民、专业户同城市零售商店挂钩,直运商品进店销售。
3.凡基层社无力兴办的供销、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上级社应积极承担,或与基层社联营、联办。
4.各级供销社应大力发展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和建材加工,发展饮食、服务、修理、租赁等业务,承担乡镇工业所需原料的供应和产品推销业务。
5.要密切与国营商业的合作,扩大工业品下乡,凡需要增设网点的地方,应支持国营商业下伸设点,也可以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联营设点或由供销社代批代销。
关于母亲节的古诗 6.大力开展综合服务,满足农民对资金、技术、储藏、加工、运输、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发展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贸易中心,发展地区间农副产品交换
为使农副产品流通走向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路子,活跃城乡和地区经济交流,发挥天津市作为农副产品集散地的作用,由市供销社组织社会集资,在国家扶持下,加速筹建天津市农副土特产品综合贸易中心,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给商品生产者、运销商提供一个设施比较完善的交易场所。
同综合贸易中心配套,相应地建立若干专业性贸易中心。当前,先在市果品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市供销社果品食杂、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品综合、农业生产资料等四个贸易中心。其基本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积极组织地产商品进城和外地商品进市,繁荣本市市场;疏通渠道,产销见面,按照商品自然流向,开展物资交流;完成国家委托的商品购、销、调、存任务;建立农副土特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提供内销及出口货源,并参与对外贸易;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扶持农村商品生产。贸易中心的经营方式应灵活多样,兼有自营、代营、联营;对客户要做到不分地区、不分所有制形式、不论买卖大小,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还要大力开展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传输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促进流通。
五、按合作商业性质调整政策、改革制度
供销社目前实行的价格、财务、劳动、人事、分配等政策和制度,必须相应加以调整和改革,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职工办好供销社的积极性。
(一)价格管理
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下,价格管理应适当松动,以利搞活农村经济。其原则是:
1.对于日用工业品(包括烟、酒、食品及工业品),在保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定幅度的花品种差价,允许企业在浮动幅度内定价;企业对自采的工业品,可按规定作价办法自行定价。
2.完成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产品,本着平抑市场价格的原则,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
3.允许企业将接受农民委托,从外地购进的计划外产品和紧销商品,以进价加合理费用供应。
4.水产、肉(不含猪)、禽、蛋等鲜活商品,国家委托购销的执行国家价格;完成国家计划以后议购议销的部分,价格随行就市。
5.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物资及建筑材料,国家分配部分执行国家牌价;企业在计划外自行采购和自行加工的,按进价加合理费用、利润的作价办法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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