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14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相关知识点链接P7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进程中的相关政策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蹂躏的意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提示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注意辨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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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除外)、不动产
进项税不可抵扣
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
进项税按照销售额分摊抵扣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
【提示】考生要注意辨析专用或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同购进项目在进项税处理方面的不同。
举例而言,假定某东北供热企业既有对居民收取的采暖费(免税收入),又有对居民以外的单位收取的采暖费(应税收入),则该企业提供热力构建的供热车间、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为生产热力而购买燃气、煤炭的进项税只能按照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比例分摊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制药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份同时生产感冒药和抗癌药,本期购买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0万元;为感冒药购买药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4万元,为感冒药和抗癌药共同购买药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2万元,当月实现感冒药不含税销售收入210万元,抗癌药不含税收入150万元,该企业对抗癌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万元。
A.5.8
B.8.8
C.10.8
D.17.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及增值税的计算。
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10+4+12×210÷(210+150)=21(万元)
应纳增值税=210×13%-21+150×3%=27.3-21+4.5=10.8(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3968元,当月实现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0%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元。
A.6619.2
B.13563.6
C.1032
D.9412.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计算。应纳增值税=(250000-100000)×10%-(13968-13968×100000÷250000)=6619.2(元)。
【例题·多选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购买涂料装修职工浴室发生的进项税额
B.支付产成品仓库电费发生的进项税额
C.购买一项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专利权的进项税额
D.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
【答案】AD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4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相关链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意辨析】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损失标的
进项税处理规则
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使用中的不动产
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务员 专业分类=(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例题】2019年1月,某企业的一处使用中的原值450万元的不动产因违犯政府规划被,已抵扣进项税27万元,待抵扣进项税18万元,不动产净值425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27+18)×(425÷450)×100%=45×94.44%=42.50(万元)。
具体处理:
转出已抵进项税27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扣减42.50-27=15.5(万元)
待抵扣进项税留存18-15.5=2.5(万元)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建筑实习报告范文
【提示】上述规定是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归纳与解释1】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税收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一些业务活动或经营行为作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前述内容着重体现了这一类的要求。这部分政策规定是考试及现实中都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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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例题·单选题】某从事行业咨询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2月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在2019年1月的申报期后,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要求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但该纳税人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2019年1月该纳税人未发生应税业务,但2月该纳税人取得含增值税咨询收入50万元,当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5万元,则2月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33
B.1.45
C.2.11
D.2.83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
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当月应纳增值税=50/(1+6%)×6%=2.83(万元)。
【归纳与解释2】对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则的理解:
一是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及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增值税链条中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等,增值税链条中断,不可能再有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出现。
二是采用简易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适用了低于正常税率的征收率,该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多档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增值税以票管税的要求的体现。上述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主要法理就是基于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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