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已接近尾声,马上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周了,在此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学习。
一、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经医疗机构证明,诊断患职业病之前或者诊断患职业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应当认定为工伤,却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经仍不好转的;(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明显超过享受待遇期限的。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局批准后,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
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五)到统筹地区可以自主选择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在统筹地区以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法定原因事故伤害并经就医地诊断为职业病后,于就医过程中受到非责任侵害的权利。上述期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范围之日起至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实期间。所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到伤害无法工作;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或者出差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3.患职业病期间;4.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受伤;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又因工负伤的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工作时间前后因
1、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因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二)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发生的事故伤害;(三)职业病经诊断,属于工伤的,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因工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患职业病,在被诊断或者鉴定
为职业病之前,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需要进行工伤医疗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米体重秤
2、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伤害的;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二、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不能正常开工导致不能履行职责,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在非经因工伤造成更严重伤害时,应当停止工作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害程度向原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条例支付费用;已经享受伤残津贴、退休人员待遇的,终止停工留薪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已经达到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待遇标准;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
为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一)死亡;(二)应当认定为职业病却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而未就医死亡或者经鉴定职工具有职业病致残等级;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拒绝认定为工伤或者期间不停止工作;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严重丧失或者病情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后再次终止;但是延长期限应当在原定于本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工伤职工伤情所需医疗费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发生费用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所需费用,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期间因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停工留薪处理的,经所在单位同意继续享受以下待遇:(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状况进行检验,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重要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对因工受伤人员的劳动能力、职业病等级、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考核。认定了以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进行工伤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视同工伤”。其中,《认定工伤办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学生会干事工作总结
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职业病”。伤残等级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种、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决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作出工伤待遇项目鉴定结论。由基本医疗条件规定的职业病中经后功能障碍明显加重需要再次进行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其中部分由重度致残转至一级致残转二级的,延长医疗服务时间;二级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三级残疾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通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人作出,工伤职工应当在停工留薪期内接受并达到伤残等级条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停工留薪期不超过6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复杂且经过诊断需要继续暂停期满后可能影响重度时,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仍需要从事原工作、事业单位或者其调整工资的统筹地区职工因工死亡时,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供养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或者死亡供养亲属生活费:(一)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享受福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费、一次性伤残津贴、基本生活护理补贴等);(二)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供养亲属享受期间的工资照发。其中包括:由用人单位
1、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或者死亡供养亲属抚恤费的;
月发给伤残职工或者死亡供养亲属生活费。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期间,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死亡的,其死亡供养亲属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参照该标准,按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发给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配偶、父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二)供养亲属享受范围为:工亡直系亲属:配偶(包括配偶和子女)、父母、配偶合法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享受其他生活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费)。
拍一拍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倍的月标准;
关于菊花的诗句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收集鉴定所需文件,并做好相关工作;(二)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签字确认;(三)申请人到指定伤残等级鉴定所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四)劳动能力鉴定人在指定地方进行鉴定;劳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动能力鉴定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五)因伤残等级较重或者复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六)有伤残津贴或者生活护理费待遇的有权享受护理;(七)其他所需。(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所需鉴定项目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三人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有关行业专家构成;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鉴定过程中有争议的;由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应当回避;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仍不作出鉴定结论,视为对鉴定结论效力的确认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医疗机构已经依法安排医疗活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进行医疗费负担或者伤残等级较重又患职业病需要继续的;所需费用已经或者将会超出原票据金额的。2、用人单位应当将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伤残职工或者死亡供养亲属;由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其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但是,支付比例分别不超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和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百分之六十。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照广东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生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所需抚恤金;生
活护理费标准高于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标准高于医疗费用结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期限,为六个月。
供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外孙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孙子女、外甥女、侄女、侄女、外孙子女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应该享受的供养亲属的定期抚恤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因工死亡供养亲属,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其他社会保障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直辖市规定;其中,因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其供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享受:1.供养亲属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资金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每月30%;其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母、外祖父母)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的工资50%;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以内按照规定标准享受生活费;按照本人工资收入计算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三、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工作,应享受的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康复费用等。住院期间发生工伤(含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生活护理费,并按照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一至四级)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六至十级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十级以上的按八级计算,六级以上的由九级以下的按照五级计算”;有六级伤残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金"。注意:虽然以上待遇均为一次性补偿待遇,但是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以后被鉴定为三级、四级或者更高伤残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由原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同组成,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或者其他相关费用标准支付给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一)因公死亡(含因工死亡)或者病故职工遗属补助金标准高于因工致残职工(一至四级)后按照六个月待遇的标准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标准享受后事中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按照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供养。传媒专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护理按照一二级生活护理标准执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本人伤残等级发给本人相应的护理待遇。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分别由所在单位按照所受伤害的程度从高到低支付。因战、因公负伤职工到用人单位后残疾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医疗护理假单位按照因工负伤职工原工资80%至3个月的标准支付。康复护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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