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09
清明祭奠先烈寄语
【字 号】昆政办[2010]191号
【施行日期】2010.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昆政办〔201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发展,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诚信缺失、中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甚至发生了少数恶性案件,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居民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
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云波(副市长)
  陈 勇(副市长)
  组 员: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九阳电磁炉故障代码  戴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买房子  姜 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寒山寺门票价格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陇 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毓新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职责分工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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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项目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清查。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市规划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全面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变更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工商局: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开展专项税务检查;贯彻国家相关政策,通过税收调节手段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市监察局:重点查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公安局:依据工作职责,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我市各新闻媒体对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的引导、监督工作。
  市城改办: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全市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外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工作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做好舆论宣传准备。
  (2)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并将其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的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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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4)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
商登记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5)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1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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