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3.17
【分 类】其他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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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2:河田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案例3:嘉善三浦灵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4: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5: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6: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7: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8:温岭市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9: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案例10:蔡某宝个人债务重整案
 
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整体合并+部分重整”模式;互联网+;府院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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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沈柏生、朱若君、陈维专)
  【管理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基本案情】
  以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祐康系企业主要生产冷冻制品、速冻制品、饮料制造等,是国内著名的食品生产商。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因盲目扩张、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资金紧张。2015年起,因受房地产业务、山东版块投资业务拖累及实际控制人因病去世的影响,祐康集团陷入资金链困局,企业危机爆发。
  2017年,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祐康系五家企业分别向江干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江干法院经审查后分别裁定受理。同年,经债权人申请,杭州中院裁定受理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由江干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
  祐康系企业关联程度高,管理人接管后,对祐康系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梳理,除已受理破产的六家企业外,对于祐康系企业四家主要平台公司也申请纳入合并破产范围。经江干法院审查,于2018年9月11日裁定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祐康系十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977笔,裁定确认债权35.1亿元。2019年1月19日,江干法院召开了祐康系十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祐康系十家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在内的多个方案。2019年12月2日,经前期预重整、公开招募、现场竞价,杭州九天汇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定为重整投资人。2020年5月11日、9月18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二次投票,通过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是采用“整体合并+部分重整”模式。祐康系企业涉及到食品、房地产、养殖、电商等多个领域,资产分散,在合并破产的情况下,整体重整难度较大。基于市场情况的分析,采用 “整体合并+部分重整”模式,将合并破产的祐康系十家企业一分为二,派生分立为两个公司,即持有重整资产和部分负债(该负债额与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资金等额)的祐康食品公司,以及持有债务人重整资产以外的其他清算资产和其他所有负债的清算公司(即除祐康食品公司以外的其他祐康系九家企业,简称清算公司)。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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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由清算程序转换为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祐康食品公司股权的方式持有重整资产。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资金后,祐康食品公司的财务报表上有且仅有重整资产,没有其他任何资产和负债(重整计划另作规定的除外)。祐康系十家企业的其余资产和负债由清算公司持有和承担。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祐康食品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重整资产的控制权。祐康食品公司继承原祐康食品公司的主体资格、资质和经营范围等权利义务。
  2020年10月19日,江干法院裁定批准祐康食品版块的重整计划。2020年12月,重整投资人按约支付了全部重整对价款,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完毕。自此,祐康品牌得以挽救,600多名员工的工作岗位得以保留。
  【典型意义】
  本案是采用“整体合并+部分重整”模式,实现“破产不停产”,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典型案例。(1)通过整体合并、部分重整的方式,保留企业的核心生产力和运营价值。(2)“破产不停产”。考虑到祐康品牌的延续、工厂当时的生产能力,员工、供应商、经销商队伍的稳定等因素,破产案件受理后公司实行封闭运营,全面落实封闭运营监管方案。同时,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在重要节点上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工作人员等多次召开沟通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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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职工情绪、落实安全生产等。2018年底,祐康食品公司产品年销售额达4亿元,员工工资有明显增长。(3)运用在线申报、审查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针对债权人数众多的情况,创新运用工商银行工银融e联APP的“破产清算管理平台”,通过债权人互联网申报、在线审查、在线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便利广大债权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关键词】预重整;线上重整;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方飞潮、叶希希、叶飞)
  【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河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田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898
8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前身高邦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知名服装企业,后因受担保链影响、公司扩张过快等,出现债务危机而导致流动资金断裂,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并出现债务危机,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
  【审理情况】
三代身份证  2019年8月1日启动河田公司预重整程序。2019年8月14日,温州中院立(2019)浙03引调32号案,对河田公司预重整案进行法律指导和监督。2019年12月20日,温州中院现场指导监督河田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月3日,河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预表决通过。预重整期间,各方分工负责:(1)鹿城区处置办牵头主导,对预重整工作定期组织协调,沟通主要债权人并取得关键同意票。(2)温州中院提前介入预重整阶段的法律指导与监督工作,就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战略投资人引进方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专业意见。(3)管理人负责组织审计工作,招募战略投资人,起草预重整计划草案等。通过良性互动顺利解决重整投资人的引进和债权人预表决两大关键问题,为最终成功重整奠定坚实基础。移动通讯
  2020年1月14日,温州中院裁定受理河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由于重整阶段处于抗击疫情
的特殊时期,原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法在线下召开。为不影响重整进程的推进,2月18日,河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案系温州首例使用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的债权人网络会议,一是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二是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管理人告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参会方式、账号获取方式、操作流程等,并指导债权人会前完成会议测试。三是会议数据信息化,加强电子卷宗的应用及在线诉讼数据保护。会上,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2月21日,温州中院裁定批准河田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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