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析
F I NANCE&ECO NOMY 金融经济
表5 logisti c回归结果
系数B标准差卡方值自由度P值Exp(B)净资产收益率-0 0450 0185 88210 0150 956流通股比例0 0290 0290 99110 3201 030股权集中度0 0120 0310 14710 7021 012每股经营现金量-0 8110 3924 28010 0390 444资产负债率0 2660 2251 40110 2371 305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
0 1190 3460 11810 7321 126
常数项-2 4872 9550 70810 4000 083  (三)研究结论
通过修正投资者保护模型,引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关的因素,收集2005年1月到8月底的相关因素数据,通过l og i sti c 回归来实证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知道: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其内部存在着公司治理的问题,而外部机制的不健全其中包括会计制度和监管制度的问题又给公司的利益主体提供了机会。所以,要解决当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除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也必须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加大相关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违规者的违规成本,同时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的治理水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的分析  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
刘亚昌
一、本质属性的界定
(一)中国目前规章、政策以及学理上对于本质属性的界定
中国福利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将界定为凭证; 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将界定为有价凭证; 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将界定为凭证;一些学者将其界定为奖券;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特殊的商品;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 公平竞争的娱乐性游戏 ;有的学者将界定为凭证;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合同;(射幸合同、诺称、要式合同)还有些学者将界定为有价证券;有的学者将界定为 一种债权凭证  一种有价证券 ; 现代汉语词典 对于的解释为: 一种证券,上面编着编码,按票面价格出售,开奖后,持有中奖号码奖券的,可按规定领奖。
(二)中国目前规章、政策及学理上对本质属性认识的不足
将其界定为奖券,是忽略了的目的与宗旨的表现,发行的目的与宗旨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
益事业筹集资金。再者也是忽略发行主体的表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关、部门发行的。这样容易与有奖销售相混淆。将界定为娱乐性游戏也有失偏颇,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这种定义是将定义为游戏,而我们现实中的为客观的实实在在的物体,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纸质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的凭证(当然亦有电子形式的),而游戏是一种活动,将这种凭证界定为活动显然在语法上说不过去。当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活动可以界定为 公平竞争的娱乐性游戏 。将界定为合同,也是不确切的。合同是指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而为客观的实实在在的物
体,通常情况下表现为纸质的印有号码、
图形或文字的凭证。在购买者购买彩
票后,可以成为相关当事人间相关彩
票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合同的实物载体。
当然将合同界定为合同时不存异议的。
还有些学者将其界定为有价证券,从某种
意义上说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笼统地将
界定为有价证券却未为合理。将其界
定为有价凭证缺陷其一在于对于 有价
的理解有误,因为传统的所称 有价 是
指:在一定条件下,权利或直接记载的就
是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权利的对象为可
用一定的金钱来表示其价值的实物。如票
据、证券、提单、存单等等。而在此概念
中,票面记载的金钱指购买人为
获得及相关权利、机会而支付的对价。
在这里不是权利而是义务。在人中奖
后,购买者获得的权利(一般来说是
债权)就相应的对应为销售前承诺的
金钱或实物。但是在购买者购买
后中奖前,购买者所获得权利表彰的
只是一种机会。而且在销售中未
中奖是常态,因为 中奖的机会微乎其微,
渺茫的可以忽略不计。 这样在活动中
中奖是一种机率极小的状态,进而,
只在机率极小的情形下所表彰的才是
金钱或实物。所以称是一种有价凭证
是欠妥的。其二,对于证券的理解有误。
在此笔者将重点分析与证券的关系,
顺便理清是否可以成为 证券法 的
调整对象,以及到底在我国适用何种
法律。
二、与证券辨析
(一)证券的含义
证券含义相当复杂,通常有以下三个
层次的含义:即,广义的证券、中义的证
券以及狭义的证券。广义的证券是指:记
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诸如:车
船票、各类入场券、提单、仓单、栈单、
邮票、存单、股票等,都属于证券的范畴,
包括有价证券与无价证券。中义的证券指
有价证券,指记载和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
书面凭证,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
本证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即应
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特定有价证券,主
要包括: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投资基金券、新股认购证等。
(二)中国相关法律对证券的界定
我国 证券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国
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
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我国
证券法并没有具体的给予证券以确切含义,
只是列举出几种具体的适用证券法的证券
类型。可见,在我国使用的是更狭义的证
券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属于我国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其当然不属于法定意
义上的证券的范畴。
(三)从学理上具体探讨与证券的小丑出装
关系
那么我们从学理上再作进一步的考察。
1 从狭义的证券来考察,其特点如下:
a、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证券代表了
投资者的一定权利,如请求分配股息的权
利,请求返本付息的权利等等。b、证券是
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证书。c、证券是一种
面值均等的权利。d、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
的权利证书。投资者可能因为证券行市的
跌落而亏损,也可能因为证券发行者经营
不善而得不到预期收益,甚至因为证券发
行者破产而折本。从概念及其特征我们可
以归纳出:投资权利证书是证券的本质属
性和特征。以此来衡量,购买的行为:
78
理论探讨
第一,不属于实体资产或金融资产,购买所取得的仅是对于票面载体的所有权及未来不可预期的中奖机会。第二,购买的目的并不是 为了能在未来获得与风险成正比例的预期收益或资本的升值即达到保持现有财富,原因在于中奖机会是不可预期的,中奖机率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预期的收益是不可衡量的。即使中奖也并不是资本的保值与增值,一旦中奖其收到的仅仅是收益,并不返还本金。虽然收益可能要大大超过本金,但是正是因为不返还本金使得购置行为区别于投资行为。第三,投资是对目前现实资金进行运作的经济行为,其特点如上述。而行为则是国家法律许可下的行为,和证券行为相比:a、行为具有赌博的特性,而证券行为则无;
b、证券是可以转让的,是一种流通权利凭证,这构成了证券的生命力。无需借助证券义务人的承诺、意思或参与即可将证券权利转让给交易对方。没有这种功能,以我国相关规定 福利不还本金、不挂失、不能流通使用。 体育亦如此。
c、证券是一种有风险的权利证书,其风险来源于证券行市的变化、证券发行者的行为、证券经营者的行为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风险是可预期的、可控制的,而的风险是一种 或是或否的风险 一旦购买,风险便不可预期不可控制。基于此我们可以说不属于狭义上证券的范畴。
2 中义的证券来考察,重点在于 有价 的分析,其具体的含义见上文。只有在中奖后才能作为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而这种中奖状态非为常态,微乎其微。所以亦不完全属于中义上证券的范畴。
3 广义的证券来考察,记载或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上文已经分析了笼统地说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有失偏颇。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无法或难以用价值尺度来衡量。讨论的重点在于对权利的分析与界定,证券所表彰的权利通常为继得权,而非期待权。只有在中奖后,其券面所表征的权利才为继得债权,在购买者购买后至中奖前,券面所表彰的仅是一种中奖机会,是一种期待利益,笔者将之归为期待权。因此韩世远先生仅以中奖后的来逆向推断整个过程中的属性是不科学的,因而其所谓 属于一种债权,而不单是一种证书 是有待商榷的。在购买者购买后至中奖前,绝对不属于证券的范畴。而根据谢怀轼先生的观点  可以分为两大类:证书和证券。前者只能作为证明手段,至于这类证书的有无和存在与否,并不决定实体的法律关系之存在与否。证券不仅记载一定
的权利,债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
4 结论
因此,笔者基于上文对所作的分
析认为:是一种凭证,是一系列复杂
权利的凭证。那么下文,笔者将对这一系
列的复杂权利进行梳理、界定。
三、表彰的权利
(一)在制作、发行至销售前,彩拍一拍功能怎么加后缀
票表彰的仅是一种所有权,即对于这
一客观物体的所有权。
(二)在购买者购买以后,公
布中奖以前:1 表彰的首先是一种所
有权,作为某项法益的载体,通常情
况下时以一种有体物的形式出现的,如在
日常的交易过程中是一种印有图
形、文字或符号的纸质凭证。因而的
发行者及购买者首先对于这种载体具有所
有权,并且在法理上来看,这种所有权成玩游戏不能全屏
为以下权利的基础。
2 购买者在购买后所表彰的
是一种中奖机会,这是的根本意义所
在。因为购买者购买的目的大部
分出于 中奖 的利益动机。在购买
后中奖以前,购买者肯定不能向
发行者主张债权,因为债权存在与否尚不
确定,在此时仅仅以 可能中奖的机会
面目出现。
那么,这种可期待的机会是否受保护
呢,有是否具有权利属性呢?
对于权利的本质,传统民法上有三种
学说:其一为意思说,即意思为权利之基
础,无意思即无权利;其二为利益说,主
张权利之本质为法律所保护之利益;其三
为法力说,即权利有 特定利益 与 法
律上之力 两个要素构成。法力说为我国
民法学界之通说。那么,以此来分析 中
奖机会 :其一购买者购买动机大
部分出于中奖的目的,因此在购买后,
对于的这种 中奖机会 ,抱有极大的
愿望,这从世界各国及我国目前业的
发展可见一斑。其二 中奖机会 表现为
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可归结为一种期待利
益。其三这种期待利益从应然的角度来讲,
应当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因此
笔者认为这种 中奖机会 应当属于权利
的范畴。但是,这种权利却存在特殊性,
不是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一半的权利。中学团委工作计划
上海市
在大陆法系学者的论述中及我国大陆
多数教科书中均以是否已具备全部成立要
件为标准,将权利分为期待权与既得权。
以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之权利亦即具备显示
性之权利,属于既得权。反之,尚未具备
全部成立要件的权利,即将来有现实可能
性的权利,成为期待权。
权利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划分期待
权与既得权的标准业已为通说。以此观之,
这种 中奖机会 属于一种附条件的协议,
所附条件即为的号码、图案、文字等
与开奖时所公布的相一致。这种条件的成
就与否,直接决定着合同的成立与否。在
大部分学者的论述中均将附条件的合同所
表征的权利归为期待权的范畴。而中奖机
会是在合同订立以后,成立之前所表征的
状态,已经进入到合同债权当中来了,但
是由于合同未成立,所以相关当事人未取
得债权,使上述理论分析中的期待权范畴。
因此,购买者在购买后所表彰的
是一种期待权。
(三)在中奖后兑奖前,其一由于
的中奖率所限一旦公布中奖,便
意味着,大量上的期待权由于条件的
未成立,中奖合同便不能成立,这时为中
奖者的期待权归于消灭,其仅享有对客观
的物质载体的享有所有权。其二对于
那些中奖者而言,由于中奖合同所附条件
的成就,使得合同成立,期待权转变为实
际的合同债权。本文一下将作详细论述。
(四)在购买者兑奖后,合同
归于消灭,此时的持有者仅有对于客
观的作为物质载体的享有所有权。
四、权利所发生的时间
对于上的权利何时发生,韩世远
先生基于首先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
进而将归入设权证券之列,因此便根
据设权证券相关理论来推论权利的发
生时间。 所表彰的权利的发生应兼具
的作成与交付两项因素,换言之,彩
票上的权利自权利发行开始发生。 但是正
如上文所分析的,在不同的阶段的法
律属性是很不相同的,而且作为有价
证券的法律状态非为的常态,几乎是
微乎其微。因此统一将归为有价证券,
进而将其列入设权证券是有失偏颇的。再
者,所表彰的权利也并非单一的,由
于不同的权利的属性是不相同的因而其发
生的时间也是各不相同的,而将不同权利
发生的时间统一划为 自发行时开始 也
是违背权利本质属性的。因而笔者主张彩
票所表彰的不同权利应视其权利属性不同
而确定不同的权利发生时间。其一:在彩
票制作、发行至销售前,表彰的仅是
一种对权利载体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
发生以的 作成 时为权利开始的时
间。其二:在购买者购买以后,
公布中奖以前:第一,对于本身的所
有权,购买者自销售者交付后取
得的所有权。第二,对于将来中奖的
期待权,也应自购买者取得的所有权
时发生。其三:在中奖后兑奖前, 中
奖合同 的债权自中奖之时,即
哪种中奖率高
开奖之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79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