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讲座
主持人:我们今天下午非常容幸的邀请到了蔡元庆教授,按惯例,我在这里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我们的蔡博士。他是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国际管理培训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教育厅第四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对象,兼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助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参谋。曾多次参与深圳市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
1991年毕业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1997年获得日本雄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得日本广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日本广岛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日本熊本学园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等课程。曾获得深圳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一等奖,深圳大学第二届优秀本科课堂教学一等奖,深圳市优秀教师,中国法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等奖励。在学术方面,主要从事民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研究。近几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市级、校级科研项目多项,出版专著《董事的经营责任研究》一册,主编《公司法》教材一部,并先后在《广岛法学》〔日本〕、《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以及《海外事情研究》〔日本〕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代表作品有:《董事责任的追究与经营判断的原则》、《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日本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新发展》、《日本大公司监督制度的改革》等,其中有数篇论文分别被《高校文摘》
、人大报刊、资料复印中心转载。蔡教授今天的题目是《民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蔡元庆:谢谢周主任,非常感谢科协给我这样一个时机和大家来交流一下企业经营当中的法律运用。刚刚周主任介绍我是深圳大学的老师,我是研究法律工作的,人人都说法律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但是法律怎么样去联系实际?有人说我认识搞法律德人是做律师的,我看到做律师的工作就是打官司,帮助人做诉讼,实际上我认为一个律师,一个做法律工作的,面对企业如果仅仅是帮助这个企业打官司的话,实际上并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企业当中的问题,官司是什么?
其实当你要去打官司的时候,我也经历过这样很多的官司,最后看到的并不是一个我感到很舒服的场景,打赢官司的人他们可能面临着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官司,因为执行难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那输了官司的人不但要支付赔偿,那么还要支付律师的代理费,总而言之打赢官司的打输官司的其实都不是一个很开心的事情。所以我在想,企业真正需要我们的法律是什么?烫头发型
2008年当中的金融危机,我不知道在座的各位有多少是从事企业的,我来自深圳,我看到很多深圳企业在这样一个金融危机当中遭受了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深圳很多企业是从事一些外贸生意的,因为一旦定单取消了,这些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损失是没有方法估量的,也有
很多人失业。金融危机的问题在于以前的当做可能有的专家提到过,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
如果是从学术的角度来讲,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说企业为了追逐利润而恩不断扩大规模于是选择了市场的过渡,当产能相对于全社会过剩时,企业资本的周转逐渐困难,逐渐丧失归还的能力,这样的一些经济学理论,或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观点,我们可能从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很多,我只是把这样的一个观点告诉大家,其实你要追究他的原因是有很多的方法,但是我所关心的不是这样的问题,我所关心的是究竟在这场金融危机当中,作为一个企业学到了什么,意识到了什么?
故宫 旅游也就是说,第一次你面临这样一个危机以后,你能够去纠正防范,不至于再发生第二次,那么这个人是成长的,反过来如果没有在这样的危机当中接受教训,下一次字可能遭受的危时机更大。有人说企业经营没有风险的,不错,任何一个企业经营都是有风险的,但是最危险的事情不是我们要面对风险,而是在面对风险的时候我们还一无所知,所以了解企业有什么风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很多的经济学家很多的企业管理研究者他们都在谈风险问题,我是搞法律的,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明问题。所以下面的话题我我想说,其实所有的风险最终都会转化成为一种法律的风险。
其实法律上就讲究三个词汇,一个是权利、一个是义务、一个是责任。大家想当企业在经营当中遭受损失,地三第一种可能是你有权利你不知道,权利没有意识到,结果遭受了损失,我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你比方说一个经营公司德人都知道公司是一个法人,法人的意思是什么?法人的意思就是当公司有债务的时候,公司要独立地去承担债务。而这家公司的股东无论他多么有钱,他和公司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他是两个牧不同的人,这是我们法律赋予公司、人他所带来的一个价值。
但实际上,你是否了解到当你真的公司追究不到责任的时候,其实总股东那里拿钱也是有可能的,这是你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能很多人不一定了解的到,在我们法律当中如果有一个股东他滥用法律制度时,或者滥用原则的时候,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他可能为此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一个依据。如果你没有意识到这样一个权利,结果你就子人倒霉,会遭受这样的损失,再有一个问题企业之所以会产生损失是没有意识到你可能存在某一方面的义务。当你不了解自己的义务的时候,轻易的作出某一项决定,或者实施了某一项行为,而这个行为可能是触犯某一种义务的,违反了义务的责任那就要自己来承担。这是我说为什么所有的风险最终可能成为一个法律风险的一个理由。dnf解除限制
我今天的讲座大概分为这样几个部分,先谈一谈企业经营与法律的关系,然后具体从企业的外部和内部,法律风险的表现方面和大家介绍一下一些有关的案例,以及大家可能忽略的问题。
首先,企业在经营管理当中我们应该把法律作为什么样的一种地位去定位?首先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营过程当中,应当把经营当中所遇到的问题作出一种及时的判断,维护好自己的权
什么叫民营企业利,而防范这种风险,这就必须要了解企业经营当中权利是什么?企业经营当中有什么义务?那么在讲这样一些具体的问题之前,有几个误区,那是因为在这些年,我在关注企业法律风险时和企业邮一些交流,这些交流反映出来的信息也和大家做一些分享。大多数的企业管理者有这样的一些误区。我们大家也不妨想一想,你有没有这样一种思考?第一个,懂得经营管理,了不了解法律无所谓。实际
上一个企业经营看的是你有没有经营的头脑,你有没有管理能力,所以法律知识对我来讲不知道也无所谓。抱有这种思想的人据我了解还是比较多的。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一下,美国的MBA课程里面,但是美国的MBA课程当中,有一门可很多学院是不开的,这个课的名字叫做“管理学”,在我看来工商管理能不学管理吗?那样管理怎么产生,管理来自于对于各个学科、各种知识的了解,你比方说文化、经过,所以法律实际上是包含在我们每个企业经营的环节当中的,只有你了解更深刻的法律知识,你错才可以作出更合理的管理,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误区,不了解法律,但是自己的企业创业以来一直稳步发展。企业发展的很好,我也从来没有学过法律,我也从来没有聘请过法律参谋,没有自己主动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是我的企业发展的很好,我照样可以挣钱,这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观点,实践中有这样的认识。但是对于这种认识我想说的是,其实企业经营当中,法律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只不过法律风险是否转化成为一种损失,是一个不确定。有风险不一定代表有损失。经营得好,不一定代表着没有风险。只是你对于这个风险究竟能够认知到什么程度。对于风险,企业经营每一企业都会面临,那么如果知道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后,勇敢的去承担风险,很多企业为此而获得成功,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你不知道风险,将来一旦产生风险,自己可能是措手不及的。
第三种观点,说我们的公司,我不懂法律,但是我可以请一个法律参谋,社会上也有一个法律公司,我希望用到法律的时候,花钱聘请他们就够了,这也是一种做法,但是大家不要忘记,做法律工作的,
他把法律作为一个职业,无论是法律参谋也好,还是律师也好,都是要收费的,企业经营很注重成本支出,很注重收益。收益最大的是减少支出而获得利润最正确的时候才能够使企业更好的发展。但是我们的法律参谋不一定很多,法律参谋费用也不一定很多,但是当你每遇到一个诉讼的时候,一般来讲法律参谋会告诉你,这些费用是另外支付的,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计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经营当中,是不是所有的风险、所有的问题都去征求这个法律参谋的意见?一些小的大的法律风险问题,你征求法律参谋,但是一些细微的地方你是否要经过法律参谋来给你提出法律意见呢?
有些事情可能我们不一定意识得到,但是说起来可能不是危言耸听。比方开公司,公司都有股东会,我们知不知道一个公司在开股东会的时候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呢?我今天非常希望开一个股东会讨论一个事情,打个开会,可能这样的公司比较多。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微小的事情,据我了解,大多数90%以上的公司是没有按照标准去开股东会的,但是90%的公司是没有出现过问题。但是你必须要知道,我没有提前通知会产生什么后果?如果公司
违反了法律法规,股东可以撤销股东会的决议,这就是结论。虽然,实践当中大多数的公司或者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没有把这样的一种风险转化成为损失,但是你应该知道这是一种风险。假设哪一个股东很有法律知识,公司之间又和大股东存在着很深刻的矛盾,他就是要给公司经营捣捣乱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中国的法官一定会撤销这个决议,因为我们的法官们他们也有一种自身的风险意识,他们自身的风险意识来自于对于所有的判决一定要一个有法可依的依据。否则,上面对于法官的一
些投诉都会成为法官将来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那么这是第三个方面的误区。
第四个,这个很有代表性,有人说法律知识了解多了,我的经营会畏首畏脚。这个也不能做,那个也不行,这个有风险,那个有损失,那我经营就不要做了。都是风险,那么我想说的是,其实面对风险我们可以多种选择,刚刚也说过,没有一家企业是不面临风险的。而人们说风险越高,带来的收益才可能是更大。所以敢于冒风险的人才获得大的成功。那么这两句话是不是矛盾的?其实两者是有偏差的,但是我的前提是你应该知道这个风险,在知道这个风险所带来的后果之后,再去甘冒风险,可能你的判断会更为准确。所以这是几个误区。所以对于最后的一句话,我想在这里做一点点补充,面对法律风险,我们可以由不同的选择,一般来讲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个防止、第二个降低、第三个保留、第四个转移。
防止风险是最保险最稳妥的做法,我不这样做,但是刚刚说过,不善于冒风险的企业家,不一定能够获得最大的成功。所以保守的一个企业家,他可能不一定有太大的损失,但是他也不会有益的的收益。
第二种降低风险,也就是说在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把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一边冒着风险,一半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有一种叫做保留风险,也就是我说的敢冒风险。这是很多企业获得成功的一个原因,也是很多企业家成功以后,向他人进行宣传的一个主要方法。还有一个就是
转移风险。企业比方说可以担保,我们今天有一笔合同,担忧对方不向自己履行义务,那么让对方一个担保人,一个担保人以后,就有两个人可能作为你的义务履行的准备者,于是你的风险就可能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去。¬_)
我们现在很多企业为自己的财产购买财产保险。这是我觉得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经营公司当中所面临的法律误区。那么另外一个对于法律风险。以及预防当中还有两个观点也需要给大家就应纠正一下,第一个法律风险就是尽量防止打官司。其实律师主要的一个工作就是给别人打官司。
因为有的官司他才可以通过诉讼的标的当中去收取律师费,这是律师获得收入的主要途径,但实际上,因为深圳律师很多,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律师队伍,深圳市有多少人需要律师服务?所以我很多的一些毕业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十年了,还只是解决了温饱的问题。因为这个社会律师行业一样面临竞争,而且随着企业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个社会需要律师打官司的人也少了,当然还有一种环境。
小学英语日记带翻译很多企业打赢了官司以后拿不到钱。所以很多的债务人为了一发现自己到时候不能履行债务
了,先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走,转移完了以后就没有钱,你可以查我的财产。这时候作为胜诉一方的当事人,他向律师支付的代理费还是要的,因为别人为你提供了服务,最终打赢了官司最后还亏损了钱,这种现象我们见了很多。所以我刚刚想说的意思就是一个聪明的律师,应该学会怎么样帮助企业
去尽量的防止打官司,企业也应该尽量的防止打官司。一场官司可能涉及到几百万的标的,最后你拿不到钱亏损了。而你不打这个官司到底哪一个是收获更大的呢?
所以有些律师开始去了解怎么样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能够从这个角度去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长,这才能够真正的起到作用。需要打官司的人是有限的,但是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的企业,他和律师那个数字相比,实际上律师不是说多余了,而是还远远不够。第二个方面,只有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的时候才考虑到对于法律知识缺陷的修复,但是我想在这里说一下,在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最好的处理时机,只能是一种镇痛性的法律修补,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宣告。也就是说你最后走到打官司那一步的时候,并不是一件最好的选择,或者是一种下下策,实际上最好的方法就是能够把问题防范于未然。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
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本身所具备的特征是每个企业应该要关注的事情,做一点点总结,首先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些非标准性,只有企业在经营当中从事的某一些行为不符合标准才会有风险,第二个产生不利后果具有豁然性,也就是说有风险不一定产生损失,但是你要知道风险是可能产生损失的。第三个,法律风险的发生往往具有一些滞后性和隐藏性。第四个法律风险如果我们预见的到的风险是你能力。第五个法律风险化解和防范,需要了解一些专业知识,我们不一定每一个人要求大家都成为法学院的毕业学生,但是作为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你要考虑到企业经营可能会面对什么法律问题,他可能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说老实话,今天这样的时间我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都普及。但是有一些东西,有一些事情是我们在生活当中,特别是从事过企业经营的人他可能会深有感触的,但是长期以来没有意识到该怎么解决,怎么防范。我想在这里把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风险,从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的角度做一点分析,这个可能会结合一些自己所接触的案例,企业外的法律风险总结四个方面。大的方面当然很多。这里面我归纳四个方面:第一个,从合同定义和履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来看一下;第二个,企业债权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第三个投资会出现什么风险;第四个产品风险。
第一,合同订立当中会有什么风险,中国人有一句话,叫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美好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我们都非常希望社会中出现这样的现象,一言九鼎,我说了这句话,我就会兑现自己的承诺。但是实际上在当今中国,我们看到的君子不是没有,但同时小人也很多。如果盲目的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那么你可能会有一个非常高的风险,因为在遇到诉讼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是强调证据,是不是有这个权利,不看你实际有没有,而看你能不能提供你有这个权利的证据。这是这样一个古话,然后怎么样能够确立哪些动物要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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