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构成及特征
〔通用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或个人〕dnf二次觉醒技能
食指戴戒指什么意思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20** 年 ** 月** 日
签订地点:
罪的构成及特征
罪的构成及特征
一、根本概念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执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屡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被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成心,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
产权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对他人执行威胁或者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屡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qq炫舞家族印象句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
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假如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恐吓等进
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惧怕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惧怕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惧怕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惧怕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注重: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屡次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为了正确认定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主动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消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忙驱鬼消灾为名骗取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
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需要注重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财物,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那么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容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说明,对于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
罪的显著区别。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开学必备物品清单女生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假如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督促债务人加快归还等,那么不构成罪。
四、罪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罪的既遂。假如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惧怕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惧怕,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罪的未遂。〔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国内最佳十大旅游胜地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罪的根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罪的威胁那么一般表现为,如不容许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罪。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罪的威胁内容那么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那么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假如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假如其中有一条不符合,那么应以罪论处。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分;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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