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法考
1.刑法具有保障人权和保护法益的两大功能,他们产生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因此诞生“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2.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解释技巧负责生产结论,解释理由负责为结论提供论证理由。
3.解释理由有:(1)文理解释,即需要考察解释后的含义在纹理上是否讲得通。(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奸淫妇女的”构成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奸淫妇女”,说法正确)
(2)体系解释,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罚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第一,一词多义。抢劫罪中的“胁迫”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但罪中的“胁迫”可以是以非暴力相胁迫。罪中的“胁迫”=抢劫罪中的“胁迫”+罪中的“胁迫”。
4.串通拍卖案中,将拍卖解释为投标,属于类推解释,应当被禁止。
5.旗国主义,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在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但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6.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第一,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犯轻罪的(最高刑在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也可以追究;第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的,一律追究。
7.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体利益的犯罪(如劫持航空器、跨国、跨国拐卖人口、海盗、种族灭绝、、恐怖活动等);第二,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第三,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第四,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具体适用法律时,适用我国刑法,而非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
1.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先进行事实判断,看行为人有无制造法益侵害的事实;然后进行价值评价,就其制造的法益侵害事实而言,能够谴责行为人,对其作出否定评价。
2.客观违法阶层所要认定的是: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
主观责任阶层所要认定的是:行为人对该法益侵害事实是否具有可谴责性。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之所以能够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是因为从整体、最终的眼光看,他们并不具有法益侵害性。
4.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如何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也即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是如何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鼠标右键失灵5.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只需要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描述事实,如“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6.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如刑法第236条规定罪的对象是“妇女”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第266条规定的罪都没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际上这些财产犯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7.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积极地、这年的表欧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刑法第389条第三款行贿罪中规定:“因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学习的故事8.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这是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数罪并罚,就意味着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处罚,这是不公平的,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1.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是否从事公务:第一,事务具有公共管理性。指事务关系到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利益。仅与个别人或少数人相关的事务,不是公务。第二,事物具有行政职责性。公司大学财务处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大学教授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3.单位帮助自然人实施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只能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帮助犯责任。
4.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
(1)原则双罚,既罚单位也罚个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端午节好句
一、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不能没收财产
二、所处罚的个人必须是参与犯罪的人,不能因为单位构成犯罪,便处罚没有参与犯罪的主管人员小石潭记译文
三、所处罚的个人只能是两类人艰苦奋斗的成语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其他即使参与了单位犯罪也不得处罚
第四、处罚个人时,数个个人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但该共同犯罪时处在单位犯罪的框架下的是为了明确各个人的责任大小量刑轻重
(2)例外,只处罚个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这是因为如果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的普通职员的利益,有连无辜之嫌
1.不看救援者的身份,而看被救对象的性质:救人或贵重物品,放火者负责;救普通物品,救援者自己负责。
2.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丢失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作为犯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不作为犯,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不能认为作为犯一定是故意犯罪,不作为犯一定是过失犯罪例如警察疏忽大意,忘记履行职责,造成他人死亡,属于过失的不作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警察看到甲在杀人故意不阻止,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构成滥用职权罪
4.成年兄妹之间、夫妻之间没有监管关系。妻子对丈夫(税务局局长)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没有阻止的义务。如果不阻止,不构成这些罪的不醉位的帮助犯。
5.作为义务人之间的先后关系结论若第位的作为义务人不救助法义甚至侵害法益则不能期待第位的作为义务人实施救助如岳母受伤,妻子不救丈夫也不救妻子作为第一义务人,丈夫是第二作为义务人,丈夫不构成不作为犯。再如妻子殴打自己的母亲,丈夫不阻止不构成不作为犯
6.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为:一个行为只要导致了加重结果,具有一定构成结果加重犯。只有刑法明文规定,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
7.基本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对于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例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于伤害是故意,对致人死亡是过失。如果对死亡持故意心理,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这种结果加重犯常考的有4个:罪致人重伤死亡,拐卖妇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
8.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的,而不能是其他犯罪行为导致的。加重结果一般都是致人重伤死亡,能够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大多是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只有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其制造的加重结果才能成为加重犯。该暴力行为是不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可根据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原则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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