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定性问题再探
大唐荣耀结局
法律经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飞车抢夺定性问题再探
家纺十大品牌排名
□张俣郑维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怎样改善睡眠
摘要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有两类抢夺罪向抢劫罪转化的情况。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将三种情形的团日活动总结格式
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为抢劫罪。笔者认为,飞车抢夺的其他各种情形也同样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将各种飞车抢夺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飞车抢夺转化抢劫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090-02
飞车抢夺目前在我国的各个城市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所谓飞车抢夺,是指利用驾驶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施的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飞车抢夺的定性和处理问题,学界的探讨一直非常热烈,可谓百家争鸣,见仁见智。我国刑法第269条第2款和第269条规定了两种抢夺罪向抢劫罪转化的情况。依笔者拙见,飞车抢夺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情况下不论其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足以危害财物持有人人身安全,特殊情况下只要造成财物持有人轻微伤,即成立抢劫罪。飞车抢夺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笔者将逐一对其性质进行分析论证:
侠客风云传大地图一、在实施飞车抢夺行为以后,为了自己摆脱或帮助同伙摆脱财物持有人、众或警察的追赶、抓捕而使用胡椒粉等足以伤害他人的物品攻击他人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学者称其为准抢劫罪或转化型抢劫罪。抢夺罪本是一种
数额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但在这里,成立犯罪转化不需要先考虑抢夺的数额是否已达到“数额较大”,因为根据1988年两高《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153条的批复》,只要行为人实施盗窃、、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在这种情况里,飞车抢夺者由于其在实施了抢夺行为后,在逃跑过程中使用胡椒粉等物品,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暴力。胡椒粉虽然不如器械类的物品等那样具有明显的暴力性和危险性,但是,飞车抢夺者借用车辆的速度,顺着风向将胡椒粉吹向追赶他们的财物持有人,众或警察,极有可能造成后者的眼睛严重受伤,足以成为一种暴力。该行为直接构成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抢劫罪。
二、抢夺者在实施飞车抢夺时,携带凶器
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2005年6月8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意见》)中对于《抢劫解释》第六条的“携带凶器”进行了补充界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这表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随身携带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只要携带,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则不以抢劫罪定罪。
不法分子实施飞车抢夺,一般情况下都是经过精密的部署和准备的,这种情况下,他们大多身上都携带有凶器,主观上或是为了确保顺利拿到被害人的财物,或是为了事后能够顺利脱身。在飞车抢夺中携带器械,很难让人相信携带的目的不是为了顺利实施犯罪,所以即使携带的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一般情况下也必然成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又可以分为四种情形:
(一)不法抢夺者在实施抢夺过程中为了威吓财物持有人公然掏出凶器进行抢夺。抢劫罪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用凶器逼迫受害者就范,是典型的以暴力相威胁,行为本身直接符合普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中间不存在犯罪的转化问题。
(二)为了让财物脱离受害者而使用凶器,如用刀具割断财物持有人的皮包。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虽然凶器并没有针对受害者使用,只是针对了财物,并没有侵犯抢劫罪中要求的双重客体。但是,它却完全符合了我国刑法中的法定转化抢劫的规定。因为,第267条第2款并没有要求携带凶器抢夺必须针对受害人作出,只是规定只要携带凶器抢夺即按抢劫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