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式抢劫罪与罪辩异
作者:张哲飞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股东合作协议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
作者:张哲飞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股东合作协议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
摘 要 抢劫罪和罪是我们刑法中犯罪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抢劫罪与罪是刑法中极易混淆的罪名,相似的特征和犯罪构成给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很多阻碍。如何准确辩异两罪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仅从分析两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提出辩异两罪的关键点,通过真实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和正确区分罪名,并提出辩异两罪的三个当场和犯罪程度,以期对我国的刑法罪名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蜂密 抢劫罪 罪 胁迫 行为手段
作者简介:张哲飞,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社会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2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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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迫式抢劫罪与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一)胁迫式抢劫罪
抢劫罪,根据刑法条文规定为:“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合理避税胁迫式抢劫作为抢劫罪中一种特定行为手段是指犯罪人使用胁迫方法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极高,是刑法中规定处罚较为严格的罪名。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和胁迫,本文在此仅讨论抢劫罪中的使用胁迫方法抢夺他人财物。一般认为,抢劫罪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二)罪
刑法条文中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
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胁迫、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或者人身权利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给行为人。驾照违章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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