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院校类别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普通高校的办学标准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两种。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办学条件指标分为合格和限制招生两种,它将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条件是否合格,是否具备招生条件的重要依据。新标准要求,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定标准,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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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休假安排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网咖连锁
北海旅游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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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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