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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 号】黑政办规〔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0〕3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市(地)应急指挥机制
免费视频剪辑软件  2.3 应急指挥场所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高温预警级别颜
灿烈咬kris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5.1 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多种灾害预警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8 奖励与责任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
  9.1 演练与培训
  9.2 预案修订与施行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寒冷天气、高温天气、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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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气象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部门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寒冷天气、大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众生活救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
  2.1.2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单位组成: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
态环境厅、黑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省文化和旅游厅、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银保监局、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
  2.2 市(地)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市(地)政府(行署)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暴雨、暴雪、高温天气、寒冷天气、大风、大雾等灾害由市(地)政府(行署)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2.3 应急指挥场所
  2.3.1 基本应急指挥场所
  基本应急指挥场所设在省气象局。在省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3.2 机动应急指挥场所社保卡 医保卡
  机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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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预报预警体系等建设,优化加密气象观测网站,共享水文等雨情信息,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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