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处理简报
土地纠纷处理简报
1.    农村土地承包法简报
您好,《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章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运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运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安排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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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包运营权承继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运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安排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报考研究生的条件2.    土地纠纷处理
《基本农田爱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
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
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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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批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
原为农夫集体全部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
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爱护区。
幸福qq个性签名承包运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
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以上规定会对你有关心。
3.    如何切实处理土地纠纷
1、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是处理土地权属不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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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依《土地承包法》行事,将荒地、坡地及农场边界
地等无人管理的地列入集体土地,禁止农夫非法据为己有;亦可通过公开投标等方式,使这些无人管
理的土地尽其所用,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其使用权。对于村集体与村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大多可以依据划分村时的分界线确定,若未划分村界线,双方应通过和解方式和平处理。
2、建立众监督机制,监督基层干部对《国土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凡涉及到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由众争论打算,并由众监督实施,使村务管理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基层干部亦应对农夫使用土地状况加以监督,切实保证农夫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以免形成农夫内部冲突的产生。采集者退散 3、坚持公平、公正准绳,规范承包手续,确保农夫利益。
“非典”过后,伴随着“健康岛”呼声日益高涨,必将引来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又一轮“开发热”。村委会基层干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地与外来公司签订有关土地合同,乐观调动农夫参加,不应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利益,更不应为了本人的利益而置农夫利益于不顾。
基层干部在转让、租赁、转包土地前,应充分接受村民看法,坚决走“全村一盘棋”的路子,牢牢树立爱民、想民、为民思想,切切实实执行《中共中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共中心关于做好农夫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切实爱护农夫的长远利益。
4.    农村土地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敬重历史、敬重现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恳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恳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假如是土地侵权纠纷,可恳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准绳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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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现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准绳。
其次十四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造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二)争议的次要现实;(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其次十五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
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其次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次十七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准时提出调查处理看法,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打算。
其次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看法。因状况简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看法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次要担任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十九条调查处理看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争议的现实、理由和要求;(三)认定的现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四)拟定的处理结论。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看法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打算。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看法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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