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桂花片***民小组,住所地*********。
负责人**,组长。
原告**与被告*********桂花片***民小组(以下简称***)侵害**经济组织权益纠纷一案,**于**********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普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征收补偿款4435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组民,出生后户口一直在该组,未迁出。因政府对被告***的土地进行了征收补偿,被告按人均44359.7元进行了分配,但以原告已出嫁为由未纳入分配范围。原告认为,原告作为**经济组织成员之一,虽已结婚,但户口未迁出,并未丧失被告***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拒绝向原告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无答辩。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出生于被告***,原户籍亦登记在该组,并在当地*、*就读小学和初中。**初中毕业后在**打工。*****,原告与*************组民**结婚。婚后,原告将户籍迁至*************。*****左右,原告与**离婚。***********原告将户籍迁回被告***,落户在其兄长**处。***********,原告**与*************四组组民**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未将户口迁出,亦未在丈夫组上分配田地及享受其他经济利益的分配。原告**自********在*****××汽车配件厂打工。
********,因“***传感物联网产业项目”的需要,被告***的**土地被部分征收,在获得土地征
收补偿款后,被告***于***********召开组民会议,作出《关于***征收款的分配**》,会议决议:征收款金额为5809110元,预留100000元作为组上的备用金,剩余5709110元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20********,被告***制作《***桂花片***征地款分配到户表》,对上述征收款按每人44359.7元进行了分配。因被告的分配**未将原告**等外嫁*纳入分配范围,**认为侵犯了其合法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遂诉至**。诉讼中,经**联系被告***组长**,其对**等外嫁*未进行分配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外嫁*不能分配是历史以来的组上规定,自分田到户起就如此。
另查明:在与本案原告同组的***诉***侵害**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就涉本案的征收款及分配情况进行了查明和确认。
拍了拍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户口簿、结婚证、《关于***征收款的分配**》《***桂花片***征地款分配到户表》、*委会证明、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核实,可以认定。
**认为,《关于审理涉及农*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经济组织或者*民委员会、*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决定在本**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确定时已经具有本**经
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本案所涉征收分配**确定时,**是否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判断其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益的**。**出生于***,曾原始取得该组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因结婚将户籍迁出,但在离婚后、户籍制度改革前又迁回。此后虽然再婚,但户籍未再迁出,目前也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亦没有在出嫁后享受丈夫所在地的任何经济福利待遇和分得承包地,故**仍依赖***的土地作为基本**保障,应当认定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其他组民同等待遇,不因其结婚而丧失该资格。***在分配涉案征收款时将作为外嫁*的**排除在外,侵犯了**的合法权益,故**对**主张分配征收补偿款44359.7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庭审质证、辩驳等诉讼权利,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妇*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审理涉及农*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桂花片***民小组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土地补偿费分配款44359.7
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9元,由*********桂花片***民小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
溪水潺潺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成员**所有。二手车过户手续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经本**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中国地板十大品牌(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再见7月你好8月经典句子
(四)**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五条**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经济组织、*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妇*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在农*土地承包经营、**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在农***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方到*方住所落户的,*方和子*享有与所在地农***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民委员会自治法》
第二十七条*民会议可以制订和修改*民自治单程、*民规约,并报*、民族*、*的人民政府备案。
*民自治章程、*规民约以及*民会议或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中学生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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