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委房屋土地权属纠纷
问题的回复生日快乐英语
邓某某:
2012年4月24温瑞凡日,我镇接**村委来电,反映你与邻居邓**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纠纷,你认为你家围墙内的竹子是你种的,邻居邓**却说是他于七、八十年代播种的,同时认为你建房时强占了双方的共有土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接到该案件后,镇综治中心高度重视,派专人跟踪该此事,并即刻致电村委约访当事人双方于2012年4月25日到村委参加调解,现就调解结果答复如下:
日语音乐1、 据双方诉称,你与邓**两家之间有一棵荷树,早年双方协商的两人房屋以荷树为界。并约定双方建房时要留离荷树约50公分的位置作为公共土地。
2、 你于2002年建房,但经现场查实,你家房子的墙是挨着荷树而建,荷树头仍可见于墙脚,未留50公分的土地。
3、 你于2005年建房前围墙,通过现场查看后,围墙也一定程度的占用了原商定的邓**家房屋土地。
4、 为此,邓**坚持要求你将围墙挪开50公分,并赔偿8000元。你不同意。双方僵持,不肯退让。
我们认为:该案属土地纷案,双方虽口头承认荷树为界,但无文字依据。多次调解后,双方仍坚持自己的立场不肯退让,调解无法进行。因此,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双方需维持土地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厉内荏造句****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2012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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