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09.04.17
元宵节的诗【文 号】[2009]律发字第03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律发字第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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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农村的发展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农村经济发展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过程,律师是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律师应该积极作为,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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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全国律协号召广大律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服务“三农”的方针,以多种方式参与服务“三农”工作;倡导获得荣誉称号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在“三农”法律服务中,发挥模范带头和专业骨干作用;号召基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地域优势,不断开拓业务领域,探索建立律师服务“三农”的有效机制,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现就当前律师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当前律师服务“三农”中应特别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是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形式,涉及法律问题复杂,争议纠纷很多,是各级政府以及广大农民关注的重点。
  1. 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和代际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耕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防止和纠正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种行为。
台风蓝预警信号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都在抓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严格的政策要求,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等价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胁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等。这些都涉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问题,需要律师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运用政策要义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
  国家已确定将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二) 金融信贷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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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商业银行将会陆续出现,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服务,将使越来
越多的乡镇企业和农民可以享受到金融、信贷服务;国家鼓励依法进行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鼓励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也将逐步扩大。这些必将涉及资信调查、借贷、担保、合同起草和审查等法律问题。
  (三) 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运行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家庭经营要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发展农户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发展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律师应积极探索为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因地制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重点关注有潜力的农户、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为其生产经营、招商引资、土地流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应用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农民探索设立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新型农场,依法完善各种农场的治理结构。
创维电视怎么投屏  (四) 农业保险法律问题
  国家十分重视农业保险,正在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如逐步建立农业
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等等。这些农村保险的新发展新事物,都会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五)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
  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的科学研究。随着农村建设和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重要。主要体现在:对重要产品、专利、核心技术的保护,农民、农业经济组织产品服务商标的保护和农村物质、非物质遗产的保护等等。
  (六) 农业劳动关系法律问题
  农民工就业、工资、福利保障等是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劳动保障不足和收入下降问题十分突出,企业雇佣农民工中的劳动法律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七) 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
  在我国农村城镇化、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在确保18亿亩红线的前提下,随着农用地征收范围的缩小,必然出现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置换、农民集中区建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情况。律师应在各级政府制订相关政策规定时,积极提出法律意见,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移民搬迁安置、集体资产处置、化解乡村政府债务等问题,也需要政策引导和法律服务的跟进。
  (八) 农村仲裁机构的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各地将陆续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据调查,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仲裁解决纠纷的认可度较高。律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可以受聘作为仲裁员,也可受委托代理争议各方参与仲裁,律师应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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