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命题作文案情:城郊村民李某已有宅基地,后村民小组又给他分了一份宅基地。时逢城市开发,土地升值,李某便与王某签订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李某将这份宅基地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款项支付给李某。当王某开始建房时,被邻居张某阻止,致使王某无法建房。王某以侵权为由,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邻居张某以王某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一、本案所涉法律问题
1、李某能否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他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在已拥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取得这份宅基地的使用权。
2、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从本案来看,李某因不能取得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则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开通支付宝账户3、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支持。因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王某建房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显然,邻居张某就不能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还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该案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车辆工程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关于月亮的神话传说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
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报考高铁乘务员的要求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三、允许农村宅基地买卖后果十分严重,本代理人请求法庭予以规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转让不利于农村稳定,会对农民利益造成损害,放开的条件尚不具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擅自买卖,合同无效。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综合考虑房屋的现值及区位补偿价值,对购房人予以一定的补偿。
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少数人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当土地兼并严重时,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贫苦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彻底切断了土地兼并的源头。
>腊八发朋友圈简短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