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 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
2006年增刊中国铁路事故
(S ocial Sciences Ed ition )
专题研究
论铁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睢素利
摘 要: 本文对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文章分析了广东旅游景点排行
问题与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分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和火车与火车或其他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两类情况。通过立法例的佐证、法理上的分析、类比分析、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分析得出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的结论。进而,还分
高考满分作文记叙文析了受害人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铁路交通事故中铁路方免责事由。
关键词: 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6)增刊-0179-04
收稿日期6225
作者简介睢素利(),女,河南鹤壁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社科系讲师。
  一、问题的提出
苹果商店打不开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铁路轨道
上运行或进行其他作业时与行人、机动车碰撞,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但不包括旅客人身伤亡事故。对于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民法通则和铁路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小酥肉怎么做又酥又脆
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不难看出,民法通则和铁路法对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铁路方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不同的,民法通则规定的免责事由限于受害人故意,而铁路法规定的免责事由从理解上不仅包括受害人的故意,还包括其他受害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过失)和不可抗力。
理论界一般认为,铁路营运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此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1](p.1007)但涉及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过失能否成为铁路交通事故的免责事由,理论界仍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抗力一般不能成为高度危险领域的免责事由,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p.329)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不可抗力和受害人过失作为免责事由与高度危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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