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司法协助冻结、扣划保证金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在日常银行业务中,客户在银行缴存的保证金类型众多,比较常见的有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按揭贷款保证金等。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各种保证金将越来越多。保证金账户不同于一般账户,由于银行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被法院冻结或扣划将不仅影响客户,也可能影响我行权益。同时,保证金冻结、扣划的司法协助执行相较于一般账户也较为复杂。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在办理司法协助冻结、扣划各类保证金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证金账户可以被冻结。被冻结后,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对于各种类型的保证金,如遇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进行冻结的司法协助,银行应予以协助。
对于已经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比如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若银行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对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若银行已经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或有证据表明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时,也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措施。
2、保证金账户一般情况下不得扣划。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开证两种类型的保证金,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扣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号)规定,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因此如遇法院要求扣划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应及时向法院出示能够证明拟扣划帐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证据材料(开户资料、保证金质押合同或书面保证金质押条款、汇票等),积极同沟通、解释,不予协助扣划。同样,对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怎么猎头公司1997〕4号)规定: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银行账户冻结
其它类型的保证金如保函保证金、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多种类型,和上述两种保证金在性质上是完全一样的,银行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得扣划的。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由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其有权扣划。遇有这种情况,银行应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向其出示有关合同等能够证明该银行保证金已被特定化的材料。若法院仍强行要求扣划该保证金的,银行在予以司法协助后,应及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财务管理专业前景3、应该予以扣划的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法院是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因此,对于法院要求扣划此种情况下的保证金,银行应予以及时办理。比如,对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十一休假安排1997〕里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学校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4号),如果银行因信用证无效、过期,或者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信用证款项并且免除了对外支付义务,以及在正常付出了信用证款项并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尚有剩余就应认为该保证金已经丧失保证功能,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银行有义务协助执行。(王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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