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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管理制度
编 制: 风险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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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0月00日 生效日期:2022年00月00日
修 订 页
编号 | 修订内容简述 | 修订日期 | 修订后版本号 | 修订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1 | 创建 | 2022.03.21 | A/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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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原则上基金投资者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认购的基金份额,但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转让的,基金投资者不得转让基金份额;如基金合同约定转让期间的,基金投资者不得在该期间外申请转让基金份额。
第二条 基金投资者可以全部转让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部分转让基金份额,但部分转让的,存续份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否则应当选择全部转让。
第三条 基金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转让以风险控制部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为准;风险控制部应当及时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更新基金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明细并与其他部门共享。
第四条 客户经理应当与基金投资者保持联系,及时接收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转让请求;如基金投资者需要转让基金份额的,客户经理应当要求基金投资者出具《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附件一)。
第五条 客户经理应当初步审核基金投资者出具的《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如基金投资者转让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拒绝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转让请求,或要求基金投资者
按照要求修改转让申请:
(一)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不得转让或者申请转让的时间不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可转让期间的;
(二)部分份额转让后,存续份额低于100万元的;
(三)受让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 客户经理初步审核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转让申请,如符合转让要求的,应当完成对基金份额受让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要求受让人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如未完成对受让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受让人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客户经理不得要求相关部门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第七条 如基金份额转让申请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客户经理应当按要求出具《基金份额转让审批表》(附件二)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与《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一并提交投资经理。
第八条 投资经理应当根据审慎审核要求审核基金投资者的转让申请,如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转让标准或者公司就该基金特别规定不得转让的,不得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第九条 基金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转让以基金合同规定为准。由客户经理发起《基金份额转让审批表》流程,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基金份额转让审批表》与受让人身份证明材料、风险测评问卷、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等其他基金份额转让材料一并移送投资经理及与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审核(其他部门特指风险控制部和财务管理部),如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批注需要执行董事批准的,客户经理应当将《基金份额赎回审批表》移送执行董事批准。执行董事特批事项按照正常流程操作,但最后以执行董事的意见为准。
第十条 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投资经理应当告知客户经理要求基金投资者出具签署完毕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附件三)以及《基金份额转让确认表》(附件四)。同时,客户经理应当与受让人签署《基金风险揭示函》和《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投资经理应当给与配合、协助。
第十一条 基金份额转让完成,投资经理应当将《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基金份额转让审批表》、《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基金份额转让确认表》以及经受让人签署的《基金风险揭示函》、《基金投资者承诺函》移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应当据此办理基金份额转让登记。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转让登记完成,风险控制部应当适时更新基金份额登记数据,并与财务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和营销管理中心对接更新基金份额登记数据。
第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及人员不得越级审批或越权审批。越级审批的,有关审批人应当询问越级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流程审批。
第十四条 基金份额转让非经风险控制部办理份额转让登记,不得发生份额转让的效力。如其他部门擅自办理份额转让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处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风险控制部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基金份额转让申请表
基金投资情况及其转让份额 |
基金名称: 合同编号: 基金份额数量(万份): 万份 (大写: 万份) 基金份额类别: □ A类 业绩比较基准: % □ B类 业绩比较基准: % □ C类 业绩比较基准: % □ __ ___类,业绩比较基准: % 转让份额数量(万份): 万份 本次转让后,剩余基金份额数量(万元): 万份 转让对价(元): 元 (大写: ) 份额转让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手续费: □无 □有 ________________元 |
客户填写(转让人) | |||||
转让人姓名/名称: 转让人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 |||||
个人填写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机构填写 | 基金认购 营业执照号 | 有效期限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有效期限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为什么说重阳节是鬼节 | |||
授权经办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声明:本人/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有效。本人/机构已阅读、理解本表所附条款并意愿遵守所有条款。 | |||||
客户填写(受让人) | |||||
受让人姓名/名称: 受让人账户信息: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 |||||
个人 填写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国籍高速五一免费时间2022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机构 填写 | 营业执照号 | 有效期限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有效期限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授权 经办人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 其他□( ) | |||
证件号码 | 证件有效期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
声明: 本人/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有效。本人/机构已阅读、理解本表所附条款并愿意遵守所有条款。 | |||||
客户填写 | |||||
转让人签字或盖章: 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
基金管理人填写 | |||||
经审核,基金管理人 (同意/不同意)基金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XXXXXX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转让人、受让人与基金管理人各执一份。 | ||||
敬告基金投资者:
1.在您填写本表前,XXXXXXXX公司认定您完全熟知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中所列的相关条款,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请认真审核、确认本表中的相关内容,XXXXXXXX公司将根据所填写内容办理相关业务。因填写错误,基金投资者未能成功办理基金份额转让的,XXXXXXXX公司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二
消毒毛巾基金份额转让审批表
营销管理中心 | ||||||
客户经理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转让人基本信息及基金投资情况 | 姓名/名称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基金名称 | ||||||
份额类别 | □优先级 □ 进取级 | |||||
投资金额 | 万元 | 业绩比较基准 | % | |||
份额转让信息 | □ 全部转让 □ 部分转让(转让金额 万元 存续金额 万元) | |||||
受让人基本情况 | 姓名/名称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1.是否已经完成对受让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与承受能力评估? □是 □否 2.是否已经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是 □否 |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投资管理部 | ||||||
投资经理审核 | 1.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 □是 □否 2.是否存在存续份额低于100万元的情形? □是 □否 3.是否有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形? □是 □否 | |||||
部门负责人 | □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其他部门审核意见 | ||||||
风险控制部 | □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执行董事 | □同意转让 □不同意转让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 1.客户经理应当如实填写转让人基本信息及基金投资情况,完成受让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投资经理; 2.投资经理应当如实审核转让人的转让申请,负责办理后续部门的审核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经各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执行董事特别批准同意后,投资经理应当协助客户经理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4.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审批表应当与基金份额转让有关材料一并移交风险控制部归档。 | ||||||
驾照考试科目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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