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探析
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探析
杨  娜
[摘  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1)0046-07
兵器工业是军事工业的一部分,以生产武器弹药为重任。目前,对解放战争时期的兵工生产相关
研究成果薄弱,没有针对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问题的专题研究。本文聚焦于华东解放区的兵工生产,梳理华东各军区兵工厂的发展进程,多方面呈现为保证兵工生产顺利开展而进行的各项建设,分析生产环节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兵工生产对战争的成效,以期还原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概貌,拓展兵工史研究内容。
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
兵工生产是武器弹药的重要来源。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作战所需武器弹药,除了缴获国民党军队所得,主要依靠自身兵工生产。为保障解放战争华东战场的武器弹药供应,华东各军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多种方式来保障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通过传帮带、举办培训班、引进外来人才等方式培养兵工生产专业人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保证兵工生产过程顺利实施;兵工生产受到战争环境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保障数量达标的同时产品质量也不断攀升。
一、华东各军区兵工生产的发展与变迁
日本投降以后,为适应大反攻形势和满足前方对弹药的需求,山东军区和华东军区确定以弹药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供应前方。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成立新厂;二是在原有兵工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三是跨军区兵工厂合并建厂;四是成立统一的机构领导兵工生产。1947年1月,山东军区与华中军区合并,成立华东军区,下辖胶东、渤海、滨海、鲁南、鲁中、华中等军区。
(一)胶东军区兵工厂的发展。1946年7月,为解决在大兵团运动中连续战斗的军火供应问题,胶东军区后勤部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在昆嵛山高家庄成立兵工六厂,生产“七九”步和。1946年11月,兵工二厂与环海总厂和建业工厂合并成第七兵工厂,制造“九二式”75毫米步兵炮和100毫米重迫击炮。1947年2月,在乳山县小崮头村成立兵工八厂,开始生产捷克式机。到1947年8月,胶东军区由原来的5个兵工厂、一个工业研究室,扩建到8个兵工厂和3个化学分厂,职工达3730余人[1]。由于兵工厂的增多,技术力量不断加强,生产机械化程度提高,兵工产品的产量1947年上半年产量较1946年下半年有大幅提高。
(二)渤海军区兵工生产规模的扩大。1946年春,渤海军区军工科改为军工处,兵工产品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甘油的生产,同时生产甘油及其副产品汽油。7月,渤海军区军工处组建了军工处实验
室,专门对生产火药的原料和自制的火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1946年底,渤海军区第一军分区将原来的一个小型兵
[1]王东溟:《山东人民支援解放战争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8页。
只要幸福就好工厂扩建为4个厂,人员由50余人扩编至370人。同时在军分区设立军需股,统一领导兵工生产。在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期间,渤海军区的兵工产业,为华东人民解放军输送了大量军工产品。
(三)鲁南军区兵工厂的变迁。1946年6月,我军解放枣庄之后,缴获一批机械和物资,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八二”厂。同年10月,鲁南军区在费县大邵庄成立军工部,下辖4个兵工厂。至1947年3月,鲁南军区所有兵工厂可月生产15000发、榴弹8000-10000发、地雷100-200个、硝酸300-500斤、酒精1000-2000斤。[1]此后,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山东,鲁南兵工厂北撤,除第二兵工厂保留生产外,其余兵工厂同鲁南党政机关一起向渤海转移。
(四)鲁中军区兵工厂的变迁。1945年底,鲁中兵工厂从博山、南定、安仙、孙村等工矿区获得机床40多部,电动机1部,1000千瓦发电机组一套,还有大批钢材、电器材料、五金工具等,兵工厂的机械设备得到极大改善。随着兵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1946年3月,鲁中军区后勤部决定建立鲁中兵工总厂,共有职工1800余人,并按产品品种划分为8个兵工厂。鲁中军区兵工总厂搬迁至莱芜县东部郑王庄后不久,国民党军队进入莱芜县。1947年2月,莱芜战役爆发前,鲁中军区兵工人员奉命由郑王
庄向蒙阴县境山区搬迁,直至1947年3月才基本搬迁完毕。由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鲁中军区兵工厂几度搬迁转移,直至1947年11月,大部分国民党军撤出解放区,鲁中形势稳定,鲁中兵工人员返回蒙阴山区,重新开展生产。
(五)滨海军区兵工厂的变迁。1943年4月,滨海军区成立兵工总厂,下辖3个兵工厂和一个修械所,均驻莒南县。抗战胜利后,在接收日伪兵工厂和部分技术工人的基础上,生产规模不断扩建。1947年1月,滨海军区兵工总
世界十大名狗[1]《鲁南、鲁中军区兵工概况》(1947年12月20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四)》,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年,第599页。厂扩建至辖8个兵工厂。4月,国民党军13师向滨海进犯,滨海各兵工厂奉命转移。7月,国民党军再次进犯滨海,滨海兵工厂又一次被迫停产转移,在转移途中,仍坚持一边转移一边生产。进犯滨海的国民党军被赶走后,兵工战士迅速发展生产,积极响应军区提出的“爬山头”立功创模号召,利用战争空隙抓紧生产。至1947年11月,制造了“八一”“八二”8万余枚,7000余个,地雷700余个,还修配了山炮、轻重机和步短。
(六)华中军区兵工厂的变迁与华东军工部的成立。1946年初,华中军区司令员粟裕、政委谭震林指示军区军工部迅速扩大军工生产,重点研究对付坦克的武器弹药,还有怎样利用华中解放区资源生产。根据这些指示,华中军区军工部以淮阴城外西庐寺为基地,一面生产,一面研究反坦
克武器与。1946年秋,已经研制成功两种反坦克,并小批量生产200个。[2]1946年冬,国民党军集中兵力进犯江苏省北部地区,设在苏北的华中军工部遵照上级命令,分批向山东转移。在华中军区军工部部长汪道涵带领下,华中各兵工厂于1947年元旦前后到达山东,与滨海、鲁南合编。1947年1月23日,山东军区军工部与华中军区军工部合并,成立华东军区军工部,由汪道涵、程望担任华东军区军工部部长[3],罗湘涛为政委。华东军工部的成立,使华东地区的兵工生产有了统一的领导,在组织、人力和技术发展上,为华东军区的兵工生产提供了支持。
(七)兵工生产在统一领导下迈入企业化发展道路。1948年5月6日,原华东军工部撤销,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办事处工矿部(简称华东财办工矿部)在博山成立。从此,华东解放区的兵工生产由军队直接领导转向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
1948年7月,华东人民兵工座谈会召开,
[2]《军事工业根据地兵器》,解放军出版社,2000年,第430页。
[3]山东省军工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国营山东机器厂军工史领导小组:《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1988年,第36页。
决定成立三个军工局,归入华东财办工矿部领导。第一军工局由鲁中、鲁南、滨海三个军区兵工组成,
亦称大鲁南军工局[1],第二军工局是胶东军工局,第三军工局是渤海军工局。1948年9月,华东财办在博山召开军工会议,分析了当前形势,指出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但华东地区已属后方,安全形势良好,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生产武器弹药供给前线。“会上明确了军工生产的总方针:一切以军工建设为中心,通过军工生产的发展去建设其他工业。一切工业建设,要服从军工生产的需要,然后照顾一般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2]与此同时,会议提出了今后一年生产的总任务:“以弹药生产为主,提高现有产品质量,争取军工生产主要原料自给,继续扩大军工生产。加强生产管理,逐步转向企业化,统一产品规格,产品实行标准化。”[3]各军工局积极贯彻落实了本次会议精神,兵工生产开始步入企业化发展道路。
1949年10月,华东财办工矿部正式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
二、华东各军区兵工生产的开展
(一)兵工生产物资的筹集。兵工生产要有大量生产原料供给作保证,还需要一定数量的设备来支持,但这些重要的兵工资源在华东解放区并不充足,为了保障生产,华东各军区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筹集物资。
润肤露一是接收敌伪兵工厂,缴获敌人物资器材。“解放战争以前,部队常处于无后方作战与物资技术条件之限制,部队之械弹补给主要是取之于敌。”[4]抗战胜利后,我军解放了华东地区的大片工业重地,收复
了一些重要的矿山工厂,获得了丰富的生产原料,增添了新设备。1945年底,我军收复了鲁中地区的博山、莱芜、新泰、淄川等地,获得了各种机床、发
[1]此处有不同称谓,《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6页中称其为鲁中南军工局。祷告的拼音
[2]《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9页。
[3]《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9页。
[4]《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史资料选编  解放战争时期(五)》,金盾出版社,1992年,第424页。动机、电动机、柴油机100余部,还有蒸汽机锅炉等设备。“同时,这些兵工厂还从以上这些地方获得了大批钢材,以及铅、铜、锌、银和优质煤炭等兵工生产原料。”[5]抗战胜利后,鲁南军区接收了津浦、陇海铁路沿线各地的矿厂,缴获了日伪军的一批机械设备,以及钢、铁、煤炭等生产材料。滨海军区收复了临沂,缴获了一大批敌军的生产原料与机械设备,包括钢材、生铁、焦炭等,以及车床、龙门刨床、万能铣床、发动机切削钢刀等10余部。滨海地区人民武装从日伪兵工厂缴获了40多部机械设备和器材,并接收了部分技术工人,兵工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环境进一步好转,已经能够生产部分榴弹筒、“五五”小炮、地雷、和。解放战争开始后,渤海军区先后解放了无棣、商河、德州、张店等城镇,缴获了大批敌军的铁丝、铜料、和机械设备。取之于敌是筹措兵工物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兵工生产以此为基础,不断扩大规模,加之人民众积极投身生产,兵工产品的产
量迅速提高。
二是采购兵工生产原材料及设备。解放战争初期,兵工生产物资匮乏。1946年11月9日,中央军委专门下达了关于尽量采购原材料的指示:“战争是长期的,乘目前与大城市经济关系尚未完全断绝以前,应尽量抢购大批通讯器材、医疗卫生器材、军火原材料,至少准备一年以上,愈多愈好,此事万不可忽视。”[6]1948年9月,工矿部军工会议将“加强材料工作,保证及时供应”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建议工商部成立专门的工业原料公司负责统一调度生产物资,并对外统一采购。物资采购工作依托采购部门和工商系统搜集零散物资,通过其他商业渠道从地方或海外获取货源,解决机油、柴油、生铁、有金属等稀缺资源的购买问题,同时积极与其他解放区交流,在中央协调下进
[5]《山东人民支援解放战争史》,第223页。
[6]《中央军委关于尽量收购军工原材料的指示》(1946年11月9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四)》,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年,第150页。华东地区包括
行物资采集和交换工作。如滨海军区为了保障弹药的生产,从大连购买了无烟药、、硝氨、生铁等原料。胶东军区从烟台港接收了国际总署运来的大批钢材、机械与仪器设备,分配到各兵工厂。“地方工商部门与胶东军区的军贸部门,利用胶东地处沿海海上运输方便的条件,组织农贸产品输出,到青岛、大连、上海等沿海城市换回钢材、化学药品等军工原料,保证兵工生产。”[1]
三是依靠人民众,自力更生,积极生产。我军兵工厂的建设,完全是依靠自力更生逐步发展起来的。化工产品是兵工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解放战争时期,胶东、鲁中南、渤海等地,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了化工厂,生产出硫酸、硝酸等重要化工产品。胶东地区的牟平、黄县、招远、乳山等地建有硫酸厂,保证了硫酸的供应。1948年初,我军进入战略进攻的态势已基本形成,战场量需求剧增,但生产数量抵不过消耗的数量。“现在不能大量生产的原因,除财政困难外,主要是硝、磺、甘油等原材料供不上。”[2]因此,华东局发动大规模熬硝运动,众积极响应,凡是能熬硝的地方全部组织起来,利用闲暇时间大量制硝,通过人民众的共同努力,硝产量几倍甚至几十倍地增加,保证了生产量的完成,有力地支援了前线作战。
(二)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兵工生产的快速发展与兵工人才的培养密不可分。我军的兵工人才一部分靠自己培养提拔,一部分靠争取外来技术人员。
一是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在实践中培养。初期,各军区的兵工厂基础都很薄弱,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指导兵工生产,只有稍懂业务的干部,及雇请的几名工人,并没有建立起正规的兵工厂。在生产中,采取边干边学、逐步培养的方式发展技术骨干。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兵工厂逐步扩建并成立榴弹及修械厂
[1]《山东人民支援解放战争史》,第225页。
[2]《请大概估计军工生产多少》(1947年9月17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四)》,第150页。等,人手不够就从各部队抽调,采取“官教兵”“兵教兵”的方式,并且雇请民间手工艺人,招收徒工边干边学,在生产实践中有计划地培养提高生产技能。
二是举办培训班,加强技能养成。1947年,渤海各个兵工厂开始举办技术培训班,让有经验的技术工程人员任教,学员们边学文化、边学技术、边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这次培训,工人的生产技术普遍得到了提升,一些优秀的学员成为了技术骨干,在兵工生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渤海军区还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绘图培训班,通过培训,大部分工人具备了独立绘图的能力。胶东军区于1946年9月在工业研究室附设教学机构,成立学员队,招收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学员,学制为两年,开设高等数学、化学、物理、材料力学、金工学、制图、热力学等课程,培养兵工生产中各类技术人才,毕业的学员大都成为日后生产和科研的技术骨干。
三是吸收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用。专业人才对兵工技术的进步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华东解放区还吸收了大量敌军及外籍专业人才,发挥其专业特长辅助生产。“华东区有技术人员115人,占工人总数的0.9%。在115名技术人员中,有59人是华东区兵工厂自己培养的,有56人是从敌兵工厂接纳过来的。在这56人当中,日本籍技术人员35人,国民党的技术人员21人。”[3]
(三)生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主要实施的是军事管理制度,工厂属于军队的下
属生产单位。其内部结构简单,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大部分制度尚未能建立或未健全,出现了工人开小差、出工不出力、生产的武器弹药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兵工生产的建设和发展。到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企业化的推进、军工领导体系的建立和工厂内部管理的不断完善,兵工生产制度也得到了完善。
[3]程刚、李明贤:《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兵工生产概述》,《军事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
一是建立生产管理制度。1948年军工生产会议提出要建立制度,完善工厂内部的生产管理。包括:建立严格的工作考勤制度,做到赏罚严明,各厂结合各种检查制度进行记功评功工作;严格工厂管理,逐步拟定厂规,以资全体人员遵守;工作日及休假病假事假制度;建立成品半成品的检查制度;建立各种工作记录与统计制度;建立各种收发制度;建立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建立防险防毒制度;工作用品供给制度等。[1]经过一年实践,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良好。1949年前后,各局召开了统计人员会议,结合实际情况,详细研究了原始材料的记录方式与表格的设计,解决了统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检查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胶东军区在炮弹抽查中发现炸后2%的近弹现象,经研究出根源,得到妥善纠正。各厂的收发制度也普遍完善,一般原料、成品、半成品工具都有专门的收发人员和组织机构,还具体规定了领取与归还的各种手续。
二是完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一直是发展生产的主要问题。1945年,首先在胶东军区试行工资制度,
根据工人的技术程度和生产数量进行等级划分,一等为技术工人,二等为熟练工人,三等为练习工人。每等级下又细分为三个级别,即三等九级。其他军区随后贯彻执行,但之后被证明这种单纯的固定工资制有其不合理性,因它不能经常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及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为此,1948年第二次军工会议对工资制作出了相应调整,实行固定工资与奖励政策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我们这次拟定的工资草案,共分为二十一级,最低自一百六十六斤起,最高为三百九十斤,一切吃穿均包括在内。”[2]一级最低,二十一级最高,第一级至第四级为学员及初来见习的工作人员,第七级至第十二级为简单劳动工人,第五级至第十七级为固定劳动工人及非公务工作的
[1]《关于军工生产会议总结》(1948年9月),《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02—427页。
[2]《关于军工生产会议总结》(1948年9月),《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28页。其他工作人员。第五至二十一级为复杂劳动工人及工务技术干部及厂长等。工资一律以粮食为标准发放,粮食的质量以公粮为标准,斤重单位以市称为标准。此外,增加了奖励制度,固定工资配合奖励制度,才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奖励制度划分为以下6种:计件记功超额奖励制度、估工省时奖励制、成品允许报废奖罚制度、爱护机器节省工具与材料奖励制度、一般的奖励制度和厂令优待制度[3]。奖励制度提高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不少职工主动要求增加工作任务并对如何完成与超产积极建言献策。这些,在当时构成了比较完善的工资体系。
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三是发展职工福利事业。职工福利事业主要包括国家劳动保险事业、职工医药卫生事业、职工合作社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和福利事业基金之保管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保障职工既定利益,发展有利于全体职工的事业。自实行新工资制度后,各兵工厂每月提出本月应发固定工资总额的2.5%作为国家劳动保险基金,主要适用于因公伤亡的抚恤、疾病与死亡的救济、贫寒家属的救济及退休之后的优待等情况。职工医药卫生事业主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凡仍用老法循环浓缩及硝化部门之直接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粗粮三十市斤(高粱玉米各半)作为保健费”。[4]工矿部决定成立休养所和医院等卫生机关,各局成立医务所、休养所,专门负责职工的。职工合作社事业的作用是保证职工生活,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差价,间接增加职工收入。合作社分两种:一种是由行政机构进行管理,主要任务是办理消费合同,根据职工的需要统一将商品从物价较低的地区购买回来,然后分售给广大职工。一种是生产合作社,由职工自愿入股,其职能是为职工积蓄工资,合作社的业务科负责职工储蓄、职工家庭生产及业
[3]《关于军工生产会议总结》(1948年9月),《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33—438页。
[4]《关于军工生产会议总结》(1948年9月),《山东人民军工史料(1937—1949)》上册,第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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