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定额说明
环境保护费总说明
混动车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
.本定额中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混凝土按运至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编制,砂浆按预拌砂浆编制,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
.本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
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
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5
.本定额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
扣除定额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0台班/m3。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关于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关于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
十二、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施工现场有水、电供应考虑的。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与省颁其他通用工程计价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份,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相关定额,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缺项部份需要编报补充定额的,按照编报补充定额的程序,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八、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市政工程费用说明
弘扬民族精神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
2
.总价措施项目费。
(1)
陈百强好听的歌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7%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
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3.00%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远程监控设施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20%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按照标准设置围墙、围挡等费用;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农民工夜校、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费用;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及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的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设施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4.00%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9%
(3)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是指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半幅路面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施工降效、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85%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2%
(5)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021年3月20日新闻联播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8%
(6)
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7%
(7)
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
.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服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3)
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
第三代身份证新功能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
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
.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第一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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