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建文[2007]302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
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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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
工程类型 费 计费 率 基础 费 用 名 称 | 12层以下 (≤40m) | 12层以上 (>40m) | 工业 厂房 | 市政工程 |
详 见 工 程 价 格 计 算 程 序 表 | ||||
安全防护费(%) | 2.00 | 2.00 | 2.00 | 1.00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 1.00 | 0.65 | 0.85 | 1.35 |
四、使用说明
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 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为实现房屋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的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相应工程类型的费用标准;除上述以外的设备安装工程(含管、线等),安全施工费按1.0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0.50%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执行“工业厂房”费用标准。
5.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6.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7.房屋修缮工程、单独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相应工程类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8.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独立列项,按3%的费率计取。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综合费+价差+价差的利润”,并进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计取相应的税金。
五、有关费用的调整
1.现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内容与综合费率调整为“表2”所示:
表2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计算基础 |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
综合费率 | 0.95 | 5.5 | |
项 目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0.20 | 1.0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50 | 3.5 | |
夜间施工 | 0.10 | 0.5 | |
北电艺考放榜二次搬运 | 0.05 | 按施工组织设计 | |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 0.10 | 0.5 | |
2.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费率“8.0”,更改为“6.0”,并将“注:1.”的内容更改为:1.施工组织措施综合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3.“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调整见“表3”所示:
表3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工程类型 计 环境保护费 费 基 础 项 目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三类工程 | |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 ||||
综合费率 | 2.45 | 1.95 | 1.45 | |
其中 | 临时设施费 | 1.50 | 1.00 | 0.50 |
夜间施工 | 0.10 | |||
二次搬运 | 0.05 | |||
冬雨季施工 | 0.20 | |||
生产工具用具 | 0.50 | |||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 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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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所包含的内容详见“附表一:安全防护费费用项目组成表,附表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表”
七、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在建工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或明确可执行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可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未完成部分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八、现行费用定额以及各地市相关规定,凡涉及到本通知规定的,均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九、本通知由湖北省建设工程管理总站负责统一管理,各地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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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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