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302号文件(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鄂建文[2007]302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
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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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
                工程类型
费        计费
率        基础 
费  用  名  称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上
(>40m)
工业
厂房
市政工程
详 见 工 程 价 格 计 算 程 序 表
安全防护费(%)
2.00
2.00
2.00
1.00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1.00
0.65
0.85
1.35
四、使用说明
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 附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为实现房屋建筑的基本使用功能的设备安装工程,执行相应工程类型的费用标准;除上述以外的设备安装工程(含管、线等),安全施工费按1.00%,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0.50%计算。
4.仿古建筑工程,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执行“工业厂房”费用标准。
5.大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6.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7.房屋修缮工程、单独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相应工程类型费用标准的50%计算。
8.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将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独立列项,按3%的费率计取。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综合费+价差+价差的利润”,并进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计取相应的税金。
五、有关费用的调整
1.现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内容与综合费率调整为“表2”所示:
表2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计算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综合费率
0.95
5.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0
1.0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50
3.5
夜间施工
0.1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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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0.10
0.5
2.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费率“8.0”,更改为“6.0”,并将“注:1.的内容更改为:1.施工组织措施综合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3.“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的施工组织措施费调整见“表3”所示:
表3         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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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型
    计       
环境保护费
        费     
            基
                础
项  目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综合费率
2.45
1.95
1.45
其中
临时设施费
1.50
1.00
0.50
夜间施工
0.10
二次搬运
0.05
冬雨季施工
0.20
生产工具用具
0.50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0.10
六、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所包含的内容详见“附表一:安全防护费费用项目组成表,附表二: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表”
七、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在建工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或明确可执行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可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未完成部分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八、现行费用定额以及各地市相关规定,凡涉及到本通知规定的,均应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九、本通知由湖北省建设工程管理总站负责统一管理,各地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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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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