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
一、简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799年始创于英国,最初目的是应付战争引起的庞大军费开支,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此后一度取消,1814年后成为英国税制中一个永久性的税种。19世纪末,各国相继采用,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目前(截止至2012年初)世界上已有180多个国家开征了此税种。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中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二、征税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三、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四、起征点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3500元,当月工资是3501元,如果是免征额,35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35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3500中元节的禁忌大全元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
五、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人所得税缴费标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节约用水的故事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特别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休闲服饰品牌十大会计师事务所[
六、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8、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
9、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七、特别提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三个月婴儿护理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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