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规章制度管理
合伙人规章制度管理
【篇一:合伙人工作制度】
  出具合伙人执业情况证明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符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执业经历的审核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合伙人(申请人)是指申请成为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已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加合伙人。
第二章  合伙人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材料递交年度内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持有有效中国注册书;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五年,其中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
(四)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无尽之剑 攻略
(一)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尚未办理退伙手续的;
(二)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原事务所解散,尚未依法办理清算手续的;
(三)尚未办理从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注册会计师关系的;
(四)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内将满六十周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人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事务所提供的专职执业证明材料:
1.近五年内与原执业的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合伙人而没有与原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有原执业的事务所全体合伙人证明。
2.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工资发放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出来的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或依法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文件。
4.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项目清单和相关业务档案。如不能提供业务档案的,则应提供原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承诺可随时调取相关业务档案的承诺函。
(五)本会资深会员或合伙人的推荐信。
第三章  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秘书处会
员服务部通过财政部注册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年龄是否在本年度内满六十周岁;是否与申请人在本会登记的年龄相符;
(二)查询诚信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在近五年内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查询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未通过年检的情况;
(四)是否持有有效注册书;
(五)是否已办理退伙手续或原事务所是否依法办理清算手续;
(六)是否已办理转所手续。
第七条 初步审核后,秘书处会员服务部通过本会网站向申请人发出预约报送申请材料的通知。
申请人应在预约的时间内向本会提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 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规定。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人的条件及其申请材料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材料完整的,会员服务部将通知秘书处专业操守部办理业务档案接收手续,并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应当在本会网站或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进行公
示。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理事会注册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专职执业经历和诚信记录。
注册委员会应组成审核小组到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实地核实有关原始资料和申请人专职执业情况。
第十条 理事会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
调查委员会认应组成检查小组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向注册委员会提交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依法执业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
调查委员会在审查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时,认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另行立案调查。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出具申请人执业情况证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情况报告,结合调查委员会的检查报告,出具申请人近五年是否连续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
历证明的
情况。
第十二条  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
资深会员为申请人作失实证明的,由理事会取消其资深会员称谓,并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2年内不受理该注册会计师推荐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原执业的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证明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同时在1年内拒绝为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全部注册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篇二:【合伙人管理模式系统解决方案】合伙人管理制度】
  小米合伙人:1月4日小米雷军在微博上晒出了小米2014年销售额以及手机销量成绩。据悉,2014年小米公司手机共售出6112万台,增长227%;含税销售额743亿元,增长135%。小米雷军除了互联网思维,还有他的独特的人才秘诀就是培养了一批事业合伙人!不需要kpi,组织平扁化,提高运营效率!  华为合伙人:1月13日华为发布2014年业绩:销售收入最高可达2890亿元,利率约340亿元。
华为的秘诀是——实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超过10年,8.6万名核心人才成为公司事业合伙人,2015年开始发展全球合伙人持有公司的虚拟股份。
万科合伙人: 2014年5月份第一批1320名核心员工成为公司的事业合伙人!万科总裁郁亮说:“职业经理人制度已死,事业合伙人制度是必然趋势!”合伙人时代:以“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合伙人制度在国内房地产行业风生水起,继房企龙头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与项目跟投制度后,碧桂园、龙湖、
绿地等大型
古诗梅花房企纷纷提出各自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培养核心人才,与公司形成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做老板,必须抓好核心团队建设!核心骨干团队必须成为事业合伙人!
【什么是事业合伙人团队?】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党组织;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先锋队;孔雀大明
核心骨干成为事业合伙人=代表先进的文化,先进生产力,公司的利益! 核心骨干成为事
只剩一个角落的繁华
业合伙人=公司利润!
  【合伙人管理模式——七大模式】
1、【项目跟投合伙人】
万科模式,分公司核心团队跟投项目,员工出资比例控制在5%,不同级别员工投资限额。这种模式属于临时投资型合伙,项目结束,合伙人团队解散。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容易造成员工投机行为。圣诞节发朋友圈幽默短句
2、【干股分红合伙人】
对于高级人才奖励合伙人股份,包括研发类骨干人才,销售类骨干人才,核心管
理骨干人才等。这种操作模式只聚焦高层员工,对于中层和基础骨干的激励不足,失败率很高,激励效果有限。
3、【小湿股合伙人】
合伙人制
公司分配一定额度的分红权,作为合伙人奖金池,让核心员工出资购买分红权,员工离开后合伙人股份自动失效。这种操作模式容易造成员工坐享其成,搭便车,造成内部不公平,所以,激励效果有限,失败率最高。
4、【连锁加盟合伙人】
连锁药店或医院,连锁幼儿园,连锁服装店,连锁地产中介,连锁培训机构。店长与核心骨干员工成为公司合伙人,公司为优秀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人虚拟股份或创业基金,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和公司业务扩张。
5、【品牌资源平台合伙人】
分公司,事业部在做合伙人变革,成为核心员工和管理团队成为事业合伙人,公司作为平台,提供品牌和资金支持,统一战略方向,合伙人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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