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生命九条线—67%,51%,34%,30%,20%的股权对公司控制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67%,51%,34%,30%,20%的股权对公司控制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生命九条线
1、绝对控制权 67%,相当于 100% 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 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 34%,一票否决权
4、30%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谐音的古诗8、临时提案权 3%,提前开小会冬雪的诗句
9、代位诉讼权 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在 2016 年度的商战中,与王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 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 CEO 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周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1、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 1:扩股
扩股系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扩大持股比例。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
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
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10 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 90%,发行股份 12 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 MBO 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 程序(Management Buy-Outs,「管理层收购」)是稻香 歌词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关于这种所有权变化能否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目前并无定论。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管理层作为股东,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同,能够有助于降低成本、加速公司的发展;不过也存在由
于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管理层作为股东反而不利于公司进步的情形。
方法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常指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由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表决权数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我们平日在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转让类项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用到「一致行动人」这一条款,目的同样在于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于上市公司而言,此方式亦适用。比如,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5321.2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6%。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而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
不难发现,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契约型的「小股东会」,
但此种人合性极强的举措几乎完全依赖于「小伙伴之间」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旦小团体土崩瓦解,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将不复存在。
方法 3: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通过资产重组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更像是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举例来说,当管理层在 A 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较低时,可以与另一家自己控制的 B 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对 B 公司发行股份,由 B 公司持有 A 公司的股份,由于管理层本身持有一定的 A 公司股份,同时也是 B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管理层便增强了对 A 公司的控制权。
方法 4:超级投票权——A/B 双层股权结构
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市场。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一类为一股一权,一类为一股多权,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同股同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谷歌在上市时就是采用 AB 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 B 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 A 类股票 10 股的表决权。2012 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 C 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到 2015 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低于总股本的 20%,但仍拥有近 60% 的投票权。
目前看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传媒企业,这与该类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较多或有关联。中概股中,百度、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
方法 5:修订公司章程
我们查询到这样一个案例:2014 年,上海新梅公司为应对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的持续增持而采取修改公司章程的举措。我们将主要的修改情况呈现如下:
目的一: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
修改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修改后:新增条件「连续 12 个月」持有股份;限制为「须有连续持股超过 12 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目的二:增加上海新梅董事会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
大幅缩小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更换比例: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费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
三年级课余生活作文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改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合伙人制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壹佰零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换言之,《公司法》中并不要求相关股东还要连续持股超过 12 个月,新梅公司的章程修订有对法定的股东权利进行人为设限的嫌疑,最终会否成立还值得商榷。
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四级考试流程2、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
方法 1:掌握控股权是王道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 67% 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 2:表决权带来控制权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方法 3:设定限制性条款
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
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要求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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