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2.27
【字 号】郑政办〔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7日
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内,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新建以及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和运营的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认定范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认定
范围:
  (一)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房屋;
  (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于5年;
  (三)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
  (四)经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条件
  (一)项目产权明晰
  项目土地和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并提供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
  (二)申请主体明确
  土地(房屋)产权人、房源运营机构均可作为申请人,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产权人与实际运营机构不一致的,实际运营机构作为申请人时,须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一定规模
  原则上项目规模不少于50套(间),且户型面积符合规定标准。申请主体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时,可集中统一核算。
  (四)其他条件
  1.项目应满足职住平衡、供需平衡要求,位于交通便利、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区域。
  2.项目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确保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
  3.项目应提供简约、环保的装饰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三、职责分工
  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中心城区项目审核认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内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房源筹集、申请受理、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公示、项目推进和监管执法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城建、住房保障、城管、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相关工作。
  四、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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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不动产权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职住平衡、供需平衡、运营管理等分析测算情况,项目建设或改造初步意见(含修规、消防设计、建筑结构等初步意见)。对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需提供按原土地用途接续开发或更新改造已无必要的分析论证情况(如有行业主管部门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5.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居住房屋改造项目提供)。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联合审查反映技艺高超的成语
  市内五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收集,并报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启动联合审查程序(附件2)。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本级资源规划、城建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完成联合审查,并对项目是否可行提出意见(附件3)。联合审查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职住平衡、供需平衡、运营管理等分析测算情况,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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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审查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原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等内容;
  3.城建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或改造初步意见等内容;
  4.联合审查部门共同论证确定项目可行性意见。
  (三)审查意见公示
  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府网站和项目现场对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项目情况和审查情况函告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附件4);存在异议的,待异议解决后,由申请人再行申请。
房屋产权年限  (四)审核认定
表达能力训练  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类项目报市保障性租赁
如何拿到美国绿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附件5);对符合条件的改造类项目,由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出具《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对利用人才公寓、公租房、政府产权住房等转化的项目,对依据市政府及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验收合格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及在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期间,已申报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凭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不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公示等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局(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项目单位凭《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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