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众举报涉嫌线索奖励办法
北京市众举报涉嫌线索奖励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公布日期】2016.03.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众举报涉嫌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工作与防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众发现举报涉嫌线索的积极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由市打击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统一负责线索的评定、奖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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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惊心片尾曲  第三条 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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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拨打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电话“12345”举报;
  (二)通过“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手机应用软件举报;
绞丝旁  (三)通过“打击”举报(djffjz);
  (四)通过举报(***************);
  (五)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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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对众举报且被采用的线索,由市打非办和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四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
  第五条 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100000元。
  二级线索:50000元。
  三级线索:10000元。
  四级线索:5000元。
  第六条 涉嫌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第七条 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打非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涉嫌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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