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地震保险的三大问题分析
日本岛国多天灾
地震巨灾频造访
211大概要多少分 日本是一个岛国,四周环海,虽说自然环境良好气候宜人,但是,天灾颇多,台风频频攻击,地震不断消失,假如一个月没有遇到有体感地震(一般震度在1以上, 亦称“烈度”)会感到生活中似乎缺了一点什么。人们常常会在梦中给大地的抖动所惊醒,至于震中的震级是多少,人们一般很少关怀,最关怀的是自己所居住的地区的震度是多少(一般在地震发生后的几十秒内,几乎全部的电视台都会消失地震的震度速报),假如发觉震度不大,在震度4或4以下,就会安稳入睡。
虽然此种情景为日本国民的生活之常景,但是日本近代史上所记载以及近些年所发生过的大地震,凄惨之情景常令人不寒而栗。
从1868年明治时期开头至2022年,日本共发生有人员死亡的地震90多起,其中死亡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共有10次,1万人以上的有两次。日本近代史上最大的地震就是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死亡人数高达10.5万人。
日本的有体感地震的发生率平均每月达50次到100次,平均年发生次数在1000次左右。假如将大地震后频繁发生的余震计算在内,有的月份高达数千次。
地震巨灾为契机
地震保险终问世
1964年,日本新泻地区发生里氏7.5级大地震,在地震中消失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日本政府召集日本财产保险行业的专家和保险业的经营者,商讨如何建立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在两年后的1966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有关日本地震保险的法律》,俗称为《日本地震保险法》。在该保险制度中,日本政府作为再保险机构,承保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的再保险。
但是,地震保险制度的诞生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将地震所产生的损害,通过保险制度给与被保险人经济补偿,本身的风险实在太大。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在建立时,就遇到了三大难题。
关于月亮的成语 第一,无法适用“大数法则”原理。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依据“大数法则”原理建立起来的行业。该原理认为,无论自然灾难、事故或人生病,死亡看似无规律,但是依据“大数法则”的原理,实际上是有规律可循,也就是上述的大事的发生只要放在大数的环境下,基本上都有规律可循。
由于在大数的环境下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肯定规律的,那么,事故发生的风险率就可以掌控,对发生事故后的损害给与补偿的数量也是可以掌控的。既然可以掌控事故的发生率,那么依据投保人的保费收入来担保他们万一在发生事故后所引起的损失,并由保险公司来补偿这些损失,这是保险经营的基础。
因此,保险行业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原理的基础上的。以日本发生火灾的状况为例,平均每年发生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达33000多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上述的数据,依据大数法则的原理来推算风险发生率和损害的规模,再依据详细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计算出被保险标的的费率,从而来经营有关补偿火灾受损的保险。
但是,上述基本经营原则在地震保险上遇到了问题,作为保险经营基础的“大数法则”原理无法适用。缘由在于,对于地震的发生规律以及受损程度等风险率,运用大数法则无法到,也就是说,目前人们所把握的地震发生率、发生时对人们的损害程度无法查规律,也就是大数
法则不起作用。
不仅仅是日本,就是其他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都是如此。根据日本官方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以往的1500年间,日本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共416 次。由于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地震的数量太少,上百件的数据根本无法构成理论上的大数。另外,虽然目前的技术已经能预报长期的地震发生率,但是不能对短期的地震发生率发出精确 的预报。如此无法适用“大数法则”原理的地震保险,将承保的是无法猜测的风险,而该种保险制度将面临的是,万一发生大规模地震,受害状况的严峻,保险公司有可能全军覆没。当然,保险风险无法通过大数法则猜测,保费也无法用科学的计算方法算出。实质上,地震保险根本无法运用商业保险的经营原理来进行经营。
其次,大地震的损失巨大,保险公司不堪重负。
以1923年的日本关东大地震为例,地震的中心在东京,辐射到周边6县,死亡人数为10.5万人,倒塌房屋21.1万栋,烧毁21.2万栋,直接经济损失为50亿日元,相当于当时日本3年以上的财政预算的总和。而当时日本全部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两亿日元,参与财产保险的被毁房屋需要理赔的金额为16 亿日元,相当于全部财产保险公司总资产的8倍。假如当时的保险公
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司全额给付保险金,全部的财产保险公司只有濒临破产,别无选择。因此,地震保险制度假如仅靠民营保险公司来经营,一旦大规模地震爆发,经营地震保险的公司,唯有破产而无力量支付保险金。
第三,参保人逆向选择,地震保险更犯难。
日本的国土呈带状,由于日本地理状态和地壳板块的活动区域分布状态,地震常发地与地震少发地泾渭分明。日本的太平洋沿岸一带,属于地震频发区域,而靠日本西海岸一带区域,则发生地震的频率少于东部地区。
黄瓜栽培 由于地震保险不是强制性的,不属于法定保险,因此,投保人的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很大。换言之,地震多发地区的居民,情愿花钱购买地震保险。而地震少发地区的居民则不情愿参与地震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大增。
梭子蟹蒸几分钟 另外,即使在地震频发地区,也有地壳板块的活动频发时期与相对宁静期,在地震活动频繁时期,地震发生的风险也明显增大,那时居民加入保险的需求也随之放大;在地震活动的相对宁静期,需求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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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保险公司接受的都是生活在地震风险最大区域,也是地震活动最频繁时期的居民投保,那么这种逆向选择的结果,只会增大经营地震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下一期,我们将连续就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投保方法、保险金额、支付方法等做进一步的介绍和分析。(为日生基础讨论所主任讨论员)
地震多发地区的居民,情愿花钱购买地震保险。而地震少发地区的居民则不情愿参与地震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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