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要连续缴交满多少年
社保要连续缴交满多少年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购买社会保障,也就是⼈们通常说的五险⼀⾦。那么社保要连续缴交满多少年,关于社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社保缴费年限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1、⾸要社保是分为5险的,养⽼保险最低要缴费满15年,医疗保险要接连缴费满10年,到退休后才有可能享⽤养⽼、医疗等相关待遇。
2、缴费满15年后可以封存不交费,不过这样退休时只能收取最基本的⽣活费,也就是最低的薪酬;交费年限长,交费数额多,退休时收取的退休⾦就会多些。
3、退休时假如要收取养⽼⾦必须满意2个条件:养⽼缴费满15年,退休前养⽼处于缴费状况,缺⼀不可。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国家建⽴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疾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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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针,社会保险⽔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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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县级以上⼈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实⾏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健全社会保险基⾦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安全、有效运⾏。
县级以上⼈民政府采取措施,⿎励和⽀持社会各⽅⾯参与社会保险基⾦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作,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作。
第⼋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付等⼯作。
第九条 ⼯会依法维护职⼯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监督。
第⼆章 基本养⽼保险
第⼗条 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 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资总额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
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资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记⼊个⼈账户。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分别记⼊基本养⽼保险统筹基⾦和个⼈账户。
第⼗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参加基本养⽼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保险基⾦出现⽀付不⾜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四条 个⼈账户不得提前⽀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死亡的,个⼈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五条 基本养⽼⾦由统筹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基本养⽼⾦根据个⼈累计缴费年限、缴费⼯资、当地职⼯平均⼯资、个⼈账户⾦额、城镇⼈⼝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五年的,可以缴费⾄满⼗五年,按⽉领取基本养⽼⾦;也可以转⼊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因病或者⾮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因⼯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从基本养⽼保险基⾦中⽀付。
查询养老保险第⼗⼋条 国家建⽴基本养⽼⾦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平均⼯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基本养⽼保险待遇⽔平。
第⼗九条 个⼈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保险关系随本⼈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分段计算、统⼀⽀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条 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实⾏个⼈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待遇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待遇。
第⼆⼗⼆条 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制度。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职⼯应当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 国家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 国家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个⼈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的残疾⼈、低收⼊家庭六⼗周岁以上的⽼年⼈和未成年⼈等所需个⼈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六条 职⼯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
第⼆⼗七条 参加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国家规定年限。
第⼆⼗⼋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录、诊疗项⽬、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中⽀付。
第⼆⼗九条 参保⼈员医疗费⽤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应当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制度,⽅便参保⼈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 下列医疗费⽤不纳⼊基本医疗保险基⾦⽀付范围:
(⼀)应当从⼯伤保险基⾦中⽀付的;
(⼆)应当由第三⼈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负担的;
(四)在就医的。
父亲节祝福的祝福语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负担,第三⼈不⽀付或者⽆法确定第三⼈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先⾏⽀付。基本医疗保险基⾦先⾏⽀付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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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个⼈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伤保险
第三⼗三条 职⼯应当参加⼯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伤保险费,职⼯不缴纳⼯伤保险费。
第三⼗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业的⼯伤风险程度确定⾏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伤保险基⾦、⼯伤发⽣率等情况在每个⾏业内确定费率档次。⾏业差别费率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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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使⽤⼯伤保险基⾦、⼯伤发⽣率和所属⾏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伤保险费。
第三⼗六条 职⼯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伤认定的,享受⼯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鉴定丧失劳动能⼒的,享受伤残待遇。
⼯伤认定和劳动能⼒鉴定应当简捷、⽅便。
第三⼗七条 职⼯因下列情形之⼀导致本⼈在⼯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
(三)⾃残或者⾃杀;
(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因⼯伤发⽣的下列费⽤,按照国家规定从⼯伤保险基⾦中⽀付:
(⼀)⼯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住院伙⾷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
(五)⽣活不能⾃理的,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活护理费;
(六)⼀次性伤残补助⾦和⼀⾄四级伤残职⼯按⽉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次性医疗补助⾦;
(⼋)因⼯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因⼯死亡补助⾦;
(九)劳动能⼒鉴定费。
第三⼗九条 因⼯伤发⽣的下列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单位⽀付:
nvidia控制面板怎么设置(⼀)⼯伤期间的⼯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按⽉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第四⼗条 ⼯伤职⼯符合领取基本养⽼⾦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伤保险基⾦中补⾜差额。
第四⼗⼀条 职⼯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伤事故的,由⽤⼈单位⽀付⼯伤保险待遇。⽤⼈单位不⽀付的,从⼯伤保险基⾦中先⾏⽀付。
从⼯伤保险基⾦中先⾏⽀付的⼯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单位偿还。⽤⼈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条 由于第三⼈的原因造成⼯伤,第三⼈不⽀付⼯伤医疗费⽤或者⽆法确定第三⼈的,由⼯伤保险基⾦先⾏⽀付。⼯伤保险基⾦先⾏⽀付后,有权向第三⼈追偿。
第四⼗三条 ⼯伤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停⽌享受⼯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鉴定的;
(三)拒绝的。
综合上⾯的介绍,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保险要连续缴费15年才享受退休待遇。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社保缴费年限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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