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单位:财政部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个或⼀个以上⼦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流量表》。
第⼆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下列条件之⼀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
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条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三章合并程序
第⼗⼀条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
调整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第⼗⼆条母公司应当统⼀⼦公司所采⽤的会计政策,使⼦公司采⽤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致。
⼦公司所采⽤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进⾏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编报财务报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统⼀⼦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致。
⼦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调整;或者要求⼦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编报财务报表。
第⼗四条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采⽤的与母公司不⼀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额;
(⼆)与母公司不⼀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三)与母公司、其他⼦公司之间发⽣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母公司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母公司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列⽰。商誉发⽣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额列⽰。
各⼦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的差额应当计⼊投资收益项⽬。
(三)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程物资、在建⼯程、⽆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程物资、在建⼯程和⽆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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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六条⼦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列⽰。
第⼗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节合并利润表
第⼗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的营业收⼊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的营业成本与销售⽅的营业收⼊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形成存货、固定资产、⼯程物资、在建⼯程、⽆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在对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抵销。
(三)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债券所产⽣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利息费⽤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公司、⼦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条⼦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列⽰。
第⼆⼗⼀条⼦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处理:
(⼀)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司合并当期期初⾄报告期末的收⼊、费⽤、利润纳⼊合并利润表。
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司购买⽇⾄报告期末的收⼊、费⽤、利润纳⼊合并利润表。
第⼆⼗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公司,应当将该⼦公司期初⾄处置⽇的收⼊、费⽤、利润纳⼊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合并现⾦流量表
第⼆⼗四条合并现⾦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公司的现⾦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公
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时,除⾮同时提及现⾦等价物,均包括现⾦和现⾦等价物。
第⼆⼗五条编制合并现⾦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的现⾦流量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付的现⾦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以现⾦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的现⾦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的现⾦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付的现⾦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的现⾦流量应当抵销。
第⼆⼗六条合并现⾦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编制。
第⼆⼗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司合并当期期初⾄报告期末的现⾦流量纳⼊合并现⾦流量表。
因⾮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公司,应当将该⼦公司购买⽇⾄报告期末的现⾦流量纳⼊合并现⾦流量表。
第⼆⼗⼋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公司,应当将该⼦公司期初⾄处置⽇的现⾦流量纳⼊合并现⾦流量表。
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母公司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母公司对⼦公司、⼦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公司、⼦公司相互之间发⽣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编制。
热血手第三⼗条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披露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例和表决权⽐例。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
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公司所采⽤的与母公司不⼀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法及其影响。
(五)⼦公司与母公司不⼀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披露。
(七)本期不再纳⼊合并范围的原⼦公司,说明原⼦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例和表决权⽐例,本期不再成为⼦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和上⼀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资产、负
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额以及本期期初⾄处置⽇的收⼊、费⽤和利润的⾦额。
(⼋)⼦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的能⼒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母公司与子公司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指南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应当纳⼊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公司,⽆论是⼩规模的⼦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公司,均应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的主体也应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特殊⽬的主体。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如,母公司拥有单⽅⾯终⽌特殊⽬的主体的权⼒、变更特殊⽬的主体章程的权⼒、对变更特殊⽬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的主体⼤部分利益的权⼒。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的主体的⼤部分风险。覆的拼音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权益法核算。
⼆、合并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公司的情况,包括⼀般企业、商业银⾏、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红花郎酒价格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01表
编制单位:年⽉⽇单位:元
资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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