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100% 股权, A 公司个别报表对 B 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0万, B 公司账面净资产 200 医保缴费怎么网上缴费万。
A公司将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将 B公司的所有资产 负债都并入 A 公司个别报表。
问题:A公司个别报表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与B
司账面净资产 200 的差异? 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 理,将该 100万的差异计入 A 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 我 本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1.将原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 吸收其资产、 负债不属于企业 合并准则中所定义的“合并” ,即将两个报告主体合为一个 报告主体;
2.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 是将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净 资产的差额视同股东 (合并双方共同控制人) 的资本投入(或 收回),该项投入作为权益性交易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吸收 合并子公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 额属于未在 A 公司账面反映的 B 公司经营积累,而非 A 公 司股东对 A 公司的投入(或收回) ,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3.该项差额实际上投资收益的收回, 即当初投了 100万,现 在收回 200 万,其中 100 2018假期万就是投资收益。如果该 100 万是 以分红形式收回,就能确认收益,为何以净资产形式收回, 就不能确认收益呢?
综上,我个人认为,将上述 100 万确认为损益应该是比较合 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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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一:
1、原母子公司已经是同一报告主体(从合并报表层次讲)    ,
不存在同一报告主体内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概念,不 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
2、从母公司的角度,母公司将子公司吸收合并,相当于母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则收回 的净资产与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打损益;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因未发生交易,不进行会 计处理,即“在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记入损益的金额调整 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且在以后年度后将不再存在差异和调整 事项”。
3、综上,无论是子公司以分红形式对母公司分配利润,还 是以净资产收回形式收回投资,会计处理不应当存在差异。 个人意见二: 赞同上述两位意见。以下是我们去年底对《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送男生礼物5号(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的反馈意见: 1.不赞同此
处“企业将该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相关 商誉,同时冲减未分配利润”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在车展上买车便宜吗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商誉一经确认,即应划 分到相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作为后续进行减值测试 的基础;并且会计上“企业合并”这一概念的实质是“取得 对业务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得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 (在 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中,也可能产生商誉;反之,如果 被购买的企业法人不构成业务,也不会产生商誉) 。因此, 商誉是对应于资产组或者业务,而不是对应于企业法人的。 母公司将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变化, 并未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报酬特征,不 改变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对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因此子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 商誉发生改变,该等商誉在合并报表层面仍应继续保留。 推荐一个好地方的作文四年级2.我们建议尽快明确此类“母公司吸收
合并子公司”的交 易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原则。在实务中普遍存在一 个误区,即混淆法律、 税务上的“企业合并” 和会计上的 “企 业合并”概念,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在会计上也构成 一项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第二十一章第 一节中的表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 内部, 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见 原书第310311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误解。
我们建议对此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母公司与子公司1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层面,应于吸收合并完成日,按照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 债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即以母公司原取得对 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 额,不仅包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也包括原先在购买日确认 的商誉在内)对所取得的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初始计 量,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 原则确定的取得该子公司净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被终止确 认的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中,属于 该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的部分,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母公司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应视作母公司先取得 该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按上述原 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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