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中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中的问题及对策去美国留学考什么
作者:王志华 王朔 韦娜 苏毅
2020年的说说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4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消失,必须注销登记。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后,应注销而未注销的问题还大量存在,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带来不利影响。首先,无法保护被撤销或解散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因为事业单位被撤销后,不进行注销登记,在法律上仍然认定其存在,仍然要履行有关义务,承担与法人相关的责任。其次,无法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最后,无法保护国有资产和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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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祝福语简短上档次        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之一,从济南市事业单位法人的注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来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清算程序        配套法规缺失,监管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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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各方面条件不甚成熟,事业单位登记还在摸索中前进。1998年颁布的《条例》及2005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注销、清算等法律名词的含义及相关程序和内容等问题,没有明确表述,从而在注销工作实践中造成不少困惑。一是事业单位清算工作法规缺失。首先,清算组织的组成和工作内容不明确。其次,清算完成期限无规定。《条例》中并未规定单位撤销后从何时开始清算,多长时间必须完成清算。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未作明确规定,因此缺乏硬性规定的约束。再者,清算责任不明确。二是注销登记的启动机制不健全。事业单位注销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发生”的,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如果被撤销单位不提出注销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就无权干涉,并且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注销登记的制约手段不力。《条例》第19条规定,对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不难看出,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剥夺其参与市场活动权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但是,事业单位法人终止的最终程序是注销登记,而非撤销登记,撤销登记以后仍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才能在法律角度终止其法人资格。四是事业单位破产规定缺失。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资不抵债的情况如何进行注销未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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